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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這.....這要怎麼回啊?
好難喔!

跟高中老師給花媽的一封信有得拼!

ssss0119 wrote:
反幫派宣導
不良幫派組識中的不法分子最喜歡利用民俗藝陣(像八家將、金龍陣、花鼓陣、轎班、宋江陣等)以暴力脅迫、毒品控制、或金錢利誘等不同方式,吸收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生、中輟學生、或喜好逃學逃家不愛讀書的同學加入,使勢力能夠擴張至校園內,吸收後利用這些同學共同從事暴力討債、販賣毒品、與別的幫派鬥狠逞強、在不當場所(舞廳、一些色情行業)當泊車小弟、賭場圍事、販賣大補貼、或恐嚇取財等行為,其實大家都知道,只要一加入,到最後的下場都很淒慘,一條不歸路(不是被關,就是被打死),不得不小心。
崇拜英雄心理:幫派吸收青少年,主要係利用在校生或輟學生血氣方剛、好勇鬥狠、性喜結交,以壯大聲勢並尋求保護之心理,先吸收渠等入幫,再唆使渠等吸收校內同儕,逐步擴大勢力。

金錢誘惑:大部分青少年加入幫派之因素,係受幫派領袖擁有之財富打動,嚮往出入有高級轎車代步、手戴勞力士金錶及貼身小弟前呼後擁之氣派。加以青少年加入幫派後,介紹至幫派圍勢之酒店、氣家、舞廳、賭場等特種場所或泡沫紅茶店等擔任泊車、侍應等工作,或協助販賣盜版光碟,或招攬參加八家將等迎神賽會,讓青少年每月有固定收入,以提供金錢,誘惑青少年。

毒品控制:幫派分子利用青少年好奇嚐鮮之心理,由幫派中青少年在校園內暗地宣傳後,先期免費提供安非他、FM2、快樂丸等毒品,俟學生上癮後,無法脫離幫派,而受幫派控制。
暴力恐嚇:幫派為長期控制入幫青少年,要求青少年於入幫時,立誓不得脫離幫派,如有違反將遭受嚴厲之懲罰,如青少年欲脫離幫派,則施加暴力恐嚇,致欲脫離者,因懼其淫威續供其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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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吸毒宣導
拒絕毒品的誘惑,這才是有「guts」的表現。
一、吸毒的迷思:
1. 大家一起吸:因為同伙的朋友有人嗑藥吸毒,為了表現是屬於這個團體,所以要跟大家一起吸毒嗑藥。
2. 不嗑就不high:到pub、舞廳、KTV等場所,就要嗑藥,不然就high不起來。
3. 提神:為了要玩電動、泡網咖、賭博、打工等長期熬夜,就施用毒品來提神,很有效。
4. 減肥:毒品減肥很有效,可以快速瘦身;男朋友有吸毒,所以我也要一起用,以示忠誠。

二、行為態樣與具體手法
1. 網路販賣毒品:利用網路聊天室、拍賣網站刊登販賣訊息以逃避警方追緝。
2. 施用:不管你是用抽的,吸的、吃的、注射的,這些都是屬用施用毒品。
3. 轉讓:因為朋友手邊沒有存貨,所以借一點給他用,這就算轉讓。
4. 運送販賣:一旦成癮,難再脫離,為應付吸毒嗑藥龐大費用,鋌而走險代為運送毒品或當小盤來獲取金錢運輸販賣罪加十等,最高可處死刑。

三、法律規範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1.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販賣持有毒品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施用毒品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三百萬元。
4. 轉讓毒品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毒品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少年事件處理法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少年法庭審理保護事件對毒品犯得諭知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外,少年染有毒品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由上述可知,目前我國對於施打或吸食毒品、麻醉藥劑者之處罰以刑罰制裁為主,有癮者須先施以禁戒或勒戒之保安處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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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詐欺專線165
反詐欺宣導
• 165專線主動聯絡民眾時,絕對不會以「語音電話」方式呈現。
• 接到不明電話勿經由對方轉接,應掛斷電話後,自行撥打165,以免被騙。
• 民眾要與165專線人員聯絡,必須先將前一通來電掛斷,若電話掛斷後聽筒中呈「無聲」狀態,即是歹徒仍佔線,未掛斷電話。必須聽到電話中「嗡…….」的撥號音,電話才能撥出。而歹徒設計用語音方式按鍵165則接電話的仍是歹徒,這是假借165三碼所設計的陷阱。
• 警察或檢察官辦案,絕不會要求到便利商店傳真機收取法院傳票或約談書,也不可能在電話中製作筆錄、問個人開戶情形,更不會派員或到府向民眾收取現金監管帳戶,民眾若接獲以上電話,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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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援交宣導
‧何為「援交」
援助交際的簡稱,最早來自日本,是指未成年少女提供服務來換取金錢的行為,這些服務可以是陪客人約會、出售內衣褲、手淫、撫摸身體、口交或是性交易,在台灣,隨著媒體的大肆渲染,漸漸擴張其定義,形成援交等同為性交易的用語。而隨著網路的發展,提供了更隱匿、便利的管道,發展成一種新型態的「網路援交」犯罪。
網路援交的犯罪者會先選擇一個網路平台,再向該平台註冊帳號或暱稱,之後於該平台開的場所散佈暗示性交易訊息,吸引有意援交者的注意後,二人再利用聊天室的密語功能或MSN、即時通約定時間、地點見面以從事性交易。
進來許多犯罪者在警方大力掃蕩下,改用援交的同音字如「元」、「緣」、「園」等字來代替以躲避查緝。
‧ 當心觸法
對於援交,雖然並沒有專門的法條禁止,但刑法上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上卻有相關的法條,保護他人免於色情、性騷擾或有一個健康無色情的成長環境的空間的自由。
而刑法為保護民族幼苗,法律考慮男女如年齡太小,一來發育尚未完全,二來智力淺薄,尚無能力判斷是非,甚至不了解性行為的意義和後果,對其有特別保護之必要,因此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只要與之為性交,不管是否違反其意願,有無對價都將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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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飆車宣導
飆車本身是一種不明確的概念,飆車主要係指超速行駛、佔用快車道、在車陣中穿梭行駛及拔除消音器行駛等行為而言。飆車若指個人前述行為,只可能個別該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則構成要件。該法第四條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至於若為群體飆車行為,可能對於參與道路交通之人,形成「具體的危險」,而有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之適用。該條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型、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8歲始有資格考駕照,因此,未滿18歲者無照駕駛亦有罰鍰的法律效果。
若是深夜在外飆車,亦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處理。
 【預防措施】
1. 提供並鼓勵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2. 設置正規管理之賽車場。
3. 大眾傳播媒體勿對飆車事件過於誇大或渲染。
4. 警察取締技巧的善用。
5. 父母對子女平常生活的關心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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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活動網站:http://young.min-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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