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 更新,告王司令詐欺的不起訴處分書。踢爆超爛訂製西裝店 MIRROZm 米洛斯 IZMwang


MIDAP wrote:
跟據認識的朋友回報現...(恕刪)


該店還在營業!?
Mark,外加高調推,順便跟同事親友分享,
樓主加油
MIDAP wrote:
跟據我花了六萬塊買了王司令號稱是ARMANI布料做的西服
被師傅笑了快半小時....

還說為什麼ARMANI的布料卻連布標都沒縫?
何況外面的店家跟本拿不到ARMANI的布,你在挑布的時候有看到ARMANI的字樣嗎?

我仔細一想才回想到,哎、還真的沒有見到任何ARMANI的字樣
一套六萬,拿到這種連線頭都沒剪乾淨的西裝,被笑到爆!(恕刪)


這應該已經構成詐欺罪了吧

不是口口聲聲說要告人

現在怎麼不敢出面,顧工讀生來顧店了?


dunhilldun5168 wrote:
這應該已經構成詐欺罪...(恕刪)


在台灣很多人說要「告人」都只是雷聲大雨點小
搞到最後都是不了了之的,你看隔壁鞋版
之翼不是說要告L大嗎,現在都還是沒半點實質行動
因為“告人”只是個威脅警告
但不會真的去提“告”

小時候養成習慣了:
我要告馬麻喔
我要告老師喔
你個人覺得

對方請的律師

有沒有對網友提告呢?

















我疑惑

若真的爛!為何能提告毀謗、妨礙名譽?

若判決證明真的爛!那提告人(店家)是否犯謊報罪名(判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葡萄可樂 wrote:
我疑惑

若真的爛!為何能提告毀謗、妨礙名譽?

若判決證明真的爛!那提告人(店家)是否犯謊報罪名(判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恕刪)


依我粗淺的法律常識

訴訟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人人都可以提告,愛告誰就告誰

只是告不告得成、會不會勝訴又是另一回事

先告先贏,先聲奪人

只是一種手段、一種策略

一種造成對方心理層面不安及威脅的運用

至於會不會成,經我詢問我智商等於0的膝蓋

我的膝蓋說,不會成立的啦




Mr.So wrote:
在台灣很多人說要「告...(恕刪)


翅膀店不是沒實際行動, 而是在檢察官那邊就打槍了.......
L胖的敗家研究所 https://loveusa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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