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謝謝大家內容如下我請了攝影師,在他的攝影工作室,我請了model~爲我的網拍拍攝服裝穿搭照~結果我發現有一家很大間的化妝品公司沒經過我們同意情況下~把我們的照片拿去用(model是藝人)是一模一樣的照片,但他只截取大腿以上部分~然後她們是放在粉絲專頁的背景圖請問她們有觸法嗎?我有權力爭取什麼嗎?依法有據嗎?我已經有備份了~再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惑了~因為我不懂智慧財產權的適用範圍~謝謝大家了~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快去告他吧....粉絲團應該就不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一張叫他賠個二十萬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