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usame wrote:這跟你這種有服務精神...(恕刪) 公費就真的物超所值了我也覺得該說的事情就說訴訟是法律授予人民的權利不用開庭,誰贏誰輸就已經很清楚了您又不賣鞋誰知道他們告什麽都馬賽克了不按牌理出牌很難說說不定是告傷害傷心了
.MonGo. wrote:公費就真的物超所值了...(恕刪) 我就是怕他們不告, 真相我也很想知道阿....cocacola_mall wrote:順便告知我,小弟我新...(恕刪) 這麼巧, 我因為工作關係, 也跟幾個記者算點頭之交反正我應該沒多久, 也應該會被媒體採訪, 先習慣一下閃光燈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