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ine654 wrote:對參加的人滿有影響...(恕刪) 就我shopping的經驗來說"大部份"網路購物(不是全部)即使不是三聯發票二聯發票會填上"購買人"的姓名所以即使中獎了收到別人禮物的人也是無法對獎以下只是說明並不是這次禮物的發票請切記~"禮物單價"要破千才符合規定我有切身之痛啊~前年第一次參加就因為買了"組合商品禮盒(護手霜+護唇膏)"店家發票是分開二個品項然後~我就被退件了(收到的紙本發票也是長這樣/曾經問過"買受人"不能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