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賣吃的生意這麼好 連店家都高掛免稅


小強二號 wrote:
如提店家很喜歡付錢上...(恕刪)



不是高掛免稅
哪家敢高掛免稅
那是免用統一發票
免用統一發票不是代表免稅
而是由國稅局核定課征
別看到黑影就開槍

另外有些路邊攤生意太好
國稅局也是會去查的

者龜 wrote:
國稅局阿國稅局~還不...(恕刪)


有啊,
就是用房租可以抵所得稅這招,
所以房客都會跟房東要證明啊。

panda0722 wrote:
有啊,就是用房租可以...(恕刪)

你以為每個房客都敢跟房東要歐
連內政部租屋補貼都不一定能領的到
只看到人前收錢數錢很爽,沒看到人後費用帳單的可怕

網內一族 wrote:
我看你是眼紅吧!人家在路邊擺攤的辛苦賺錢,你能嗎?有的甚至過年都在做生意,多多體諒人家賺錢不容易,現在如果他們查稅查到沒辦法做生意,我看以後大家就永遠吃那幾樣東西


照你"網內一族" 這樣講,那工廠勞工也不該繳稅,勞工做牛做馬可不比店主輕鬆

何況有些店主根本沒下去做!!
--
a2515125 wrote:
小吃店營業額20萬以...(恕刪)


依照營業稅法規定,一般飲食業營業稅額在20萬以下還是要課稅唷!!
只是被歸類為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率在1%。
而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8萬以上,換句話說每月營業額在8萬元以下才不需課稅唷

還有,如果都不開發票,除了營業稅課收不到外,這些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基本上都是被少課的,每年都使國庫短收很多稅收!


稅收短收影響的是負擔稅收的人減少,那麼原先負擔稅收的人稅收負擔就會增加,
所以為了你我的稅收負擔,這些小吃店只要符合每月8萬元以上的營業額就應該要開立發票。

其實蠻多民眾不清楚這些符合資格的小吃店或商店未開立發票對他們的影響,甚至有錯誤的觀念。

有賺錢就該繳稅

每個月有超過20萬營業金融的店家

該開立發票就開 不到20萬該收一趴就收一趴

不要跟計程車一樣 大量開放

搞得大家沒飯吃 總量管制 一進就一出

大家有錢賺 賺的合理 不要每天開車開超過12個小時

停收的燃料稅和牌照稅 不要說恢復全收啦

少收一半就可以 一年國庫就可以多收好幾億了
Garys wrote:
有賺錢就該繳稅每個月...(恕刪)


以"貨物"為買賣標的之行業(製造業、零售業、一般飲食業etc..)
只要每月營業額在8萬以上20萬以下,皆需要開立發票,其營業稅率為1%。

而以買賣"勞務"為標的之行業(ex,剪髮業),只要每月營業額在4萬以上20萬以上,皆需要開立發票,營業稅率為1%。

另外營業稅是指加值型暨非加值型營業稅,而營利事業所得稅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兩者不可搞混。

而上述營業額在20萬以下之行業都為查定課稅之小型營業人。
且其不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獨資、合夥者),而獨資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係併入資本主與合夥人之綜合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是故若不開立發票,除了營業稅短收外,也會因為營業收入短估而使計算之綜合所得減少,進而會使綜合所得稅短收,造成高所得低報稅。


整理:1.營業稅短收、2.綜合所得稅短收

對於依法繳稅者很不公平,負擔也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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