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案例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54646&ctNode=5088&mp=003
台灣應該要徹底實施這個標記的實踐...如果路口有這個,而且大家都遵守這個標記,就不會發生這場車禍了...這個是..大家都知道,"停車再開"。但是該怎麼做? 知道的人就不多了吧。知道而且有遵守的人,應該算稀有了...
我親眼看過的也很誇張地點是假日人稍少的國小旁的路...紅燈方闖紅燈就算了,機車高速+我看他也沒左右觀看也沒有按喇叭昨天一天外出找友就遇到2次 就只能說 自己會注意小心,別人不會跟你小心阿我上班必路過類似樓主出事的路口我看到有車真的都停上來讓對方直接過 (因為我賭不起這件事不是樓主的錯,只是遇到神風--安全為重 (D3真是部好車
benchueh wrote:馬後炮!雖然是對方的錯.建議如果有鏡子的話,大家還是看一下......(恕刪) 樓主被撞的方向, 那一面鏡子好像是看不到的!應該要設在對面的,如果常有特攻隊出沒, 那跟村里長反應一下, 鏡子應該可以很快就設好!
我看過台灣板金師父的絕技,車頭、車尾四個角落都撞爛了(頭尾保桿及葉子版都扭曲變形、大燈尾燈都碎光了、油水流滿地..),有兩個車輪也撞變形到脫離車身了,結果大約兩個多月就修好像新車一樣,車主也乘機換了新的卡鉗、大鋁圈、HID大燈、LED尾燈...完修的事故車殘值很差,但是車主開著他至今快樂使用中。樓主這台車撞完除了翻車在視覺上看來比較驚悚一點,其他和那些大撞的車相較,都像是皮肉傷,原廠報價當然貴到爆,是否找個精修板金及底盤的廠做一下,其實不用那麼貴呢?
看到關箱文的影片之後...老實說~利普咖啡的車(肇事者)的確是開太快,但樓主如果更用點心注意一下反射鏡的話或許D3的關箱文可能還得多等個n年才會發喔!! (地上所繪製的讓路線不代表用路人真的會禮讓他人)至於這次車禍的反射鏡角度....我敢說從對方的角度也一定能看到D3(重點是雙方有沒有"用心"去看呢!?)ps:裝設反射鏡、標誌以及地上所繪製的標線都是小弟每日的工作內容...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論點~~話說~~D3的車牌號碼看來有點眼熟...樓主是否為公正國小旁的早餐店老闆!?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