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雞天使 wrote:美國法官倒是會......(恕刪) 真有幽默感,請問你看過三星侵害的設計專利了嗎??(只是看專利和s2來比較,不是看判決書)你看完以後絕對會跳出一個想法「這不就是一模一樣嗎?」用途迥異或尺寸差異過大的東西....根本就不可能拿來比較
chancheng wrote :回頭看看我當初首購的FLYER就覺得不會在買HTC的平板了...(恕刪) 最近得知某牌10.1只有白色會來台的消息,就有點想把焦點放在有筆的 jetstream 上 (外型.規格我也ok結果它更慘,居然完全不來台......所以,除了不會再買之外,還有想買也買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