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GHUEI wrote:
由於小弟我對法律不懂...(恕刪)
我想你誤會了喔,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的是廠商用假置入行銷的方法
像是本身是店家或是收取了廠商或品牌的費用還是產品交換
但卻說這是自己購買的來寫文章或推薦別人,但只要你是真的自己購買的
其實也不需要刪除文章,因為對你沒有影響喔
但是.......聽到公平會這個新罸則後,就馬上刪文
這樣反而會讓人聯想 ..... 這篇文章真的是違反的假置入文?
那這樣你過去所發表的所有三星產品的開箱文也都是!?
但你又說這是你自己購買的 ?! 自己購買的就不用刪除文章了呀 !?
慘~想不通這篇倒底是自己買的還是假置入的了,
如果是自己買的是完全不用刪除的,
但現在卻刪除了,刪除後又說是自己買的 !?
這衝突的好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