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肯~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是得先找出逃逸者才是!!交通事故裡有行車紀錄器 有目擊證人 有交通法規等等雖然都站得住腳!!但是呢?又能怎樣~ 讓個5秒鐘 少掉一堆事後處理的時間或許5小時或許5天相較之下哪一個划得來開跑車的那種開法 應該沒有幾個人反應得過來才是!跑掉就不對了~應該馬上上新聞台了!
凝結集團~67 wrote:就是~肇事逃逸阿.....(恕刪) 事發了,當然都太晚了。樓上很多人想說的其實很簡單: 如果能夠不讓它發生 不是更圓滿嗎?有這許多不幸的事件,難道不值得做為大家的借鏡嗎?這也是累積別人慘痛的經驗,提升自我防禦駕駛的概念。
我的習慣會先減速,閘道會車我會避免與車並排,盡量選擇風險較低的路線....你可以直線加速但車的性能?、可以左右閃避但要注意後方來車與死角(套句話 回頭),減速才是最容易的!!國道車速都80~90甚至100,不是開玩笑的,如果對方車子臨時故障怎麼辦???我自己曾經在國道隧道引擎故障,時速100瞬間掉到50~60,好險後方的車子夠機靈馬上變換車道(大家都知道隧道內不能變換車道)撐出隧道停路間才出一身冷汗.....這時候如果後方車堅持"路權",後果難以想像...觀念只在一念之間,安全平安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