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眾多板友的回覆! 小弟個人的拙見僅供您參考。
裁決的過程中一定是參考你們的筆錄,相信你們一定是古意人,不然也不會在這邊把是因為撿回數票導致不小心造成車子打滑等等的過程都寫出來。
相信你們在做筆錄的時候一定也是很老實的把過程陳述出來。
再加上現在對方說行車紀錄器壞掉(其實這是很有可能的因為在撞擊的時候很多廉價行車紀錄器會當機還是瞬間斷電導致檔案無儲存),所以也沒辦法舉證發生打滑後經過半分鐘(30秒)對方才撞上。
所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在這邊不見得會成立。(對方可以說是3秒根本來不及反應)
鑑定還會再加上在高速公路上A車頭逆向導致B車頭撞車頭,A的過錯明顯比較大。在加上A所陳述出的過程。這就是為什麼肇事責任會是100%的結果。
之後還有就是有的版友主張跟車主談或是去外面包修,甚至談到折舊問題。
基本上一台2年左右的福斯T5商旅車,現在的車身殘值隨便估都有超過48萬。
所以修理48萬完全是在殘值的金額內,現在這台車子也不是判定全損。如果是全損才能跟保險公司去談折舊。在殘值內的維修等於是把車子復原。車主有權利選擇要修理的地點。
再加上車主保的是乙式全險車子目前也已經修理完畢(以出險)保險公司已經付完錢了。
所以現在是保險公司來跟你追討修理金額。
還有一個重點在現在車子是在原廠維修,原廠出的料跟工單就是法院的參考依據。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他是拖去外面的保養車維修,開出了一張60萬的維修單好了,法院就會把同樣的工單請福斯原廠估價,中間出現的落差金額才是判決的重點。
保險公司不是省油的燈,後面的存證信函通知會來得很快,然後之後就是開庭囉!
界時所開庭的內容是金額求償的部分,並不會在法庭上做出肇責釐清,保險公司會主動提供出鑑定報告。你必須自己舉出有利的證據證明你不是100%肇責。法官通常也不會一庭就審理,又會被丟調解。反反覆覆真的很麻煩!
我還是建議你找保險公司談談,說有意願要負責任! 金額的部分是不是有空間可以談。
或者是看看有沒有認識的有力人士可以出面幫忙做協調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