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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是塞車,我停住了,但後面機車急煞沒停住親上來,後保桿明顯刮傷,但沒破,我大概看了下,除了一兩道刮痕稍深一點,其他大部分都可以粗臘推掉。我當時就是想面積不大,補漆筆塗一塗就好,當時還是市區早上尖峰時刻,也沒空就為了這點事還要等警察來處理,再花時間跑保養廠辦出險,還要留車,就揮揮手讓機車離開了。
另一次是停在路邊停車格,停後面一格開福斯休旅車的老太太(看起來60多歲,人很客氣,看起來也很有修養),說要移車時不小心親到我的保險桿,特地留在原地等車主(我)出現,還主動說要拿2、3仟給我修車。我看了看,因為她是要出停車格,估計車速也是很低,看的出刮傷,但也是屬於補漆筆加粗臘的程度,我也是直接說算了,也沒跟她收錢。
說實在,一點小傷,如果能夠用補漆筆加粗蠟就能讓傷痕基本看不太出來,相較要擔誤你的時間,在現場等警察來處理,說不定還要到分局作筆錄,然後車子送保養廠辦出險,烤漆還得留車,如果你的保險沒含代步車險,也很麻煩,還得另外花計程車的錢或租車。加上如果當事人態度良好,不是故意的,我不會花時間去計較這些。
當然,每個人對車的態度不一樣,有些人就算開千萬超跑,心態也很大方,有些人就算開國產平價小車,也會斤斤計較。我也很愛車,只是我更計較處理賠償所額外花的時間與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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