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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092525 wrote:
一、代步費,對方並不是須要用車的工作,例如:計程車,業務等等必要用車的職業。我也有提出一些建議,列如:1.我可以把我的車借你上班(我的車不能增加傷痕)。2.可以搭大眾交通工具到某個點,我載你去上班(雙方上班地方都滿近的)。對方都不同意,執意要租車。
我覺得不合理,未來如果告上法院這筆錢會成立嗎?,或者保險公司會出嗎?
二、事故折損,在我撞到他保險桿之前,他的保桿本身就有掉漆了(左前輪胎下方),而引擎蓋是在前緣的位置,有掉漆,目前引擎蓋並沒有其他的情形(例如擠壓變形之類的),可以原廠烤
一.
1.對方有租車有收據證明 表示他有用車需求 對方為何要借你的車出問題誰扛這責任

2.載對方去上班 這點真的很好笑 你願意對方不願意的好嗎 想看看你會跟仇人一起搭車嗎

合不合理 不是你說的算 對方如果告上民事法庭 有證據 (法院講求證據) 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以我的經驗是有判給我租車費
二.事故減損 你要舉證對方原本就有掉漆 汽車公會能鑑定 收費6000起跳 一般依車輛市值
計算收費 這筆費用 當時法官也有判給我
以上是經驗談 並不代表 你也會遇到一樣的狀況 但勸你要有同理心
一年內剛買的新車 停好好的 被你撞到 還要三週忍受沒車開的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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