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zzaclio wrote:
我以下兩個需求:
第一個我要求換一輛車(我擔心的是:以後車輛買賣或者驗車監理單位的刁難)
第二個我要求折價賠償(擔心日後中古車是否會影響到車價或者是買賣的困難度)
ps:但是原廠目前只願意開出一張證明說:這個是德國福斯原廠在製造的時候的疏失..而
且這份證明文件還必須由原廠保管!這樣變造過的車身號碼跟借屍還魂的進口車輛有什麼
差別?
想換一輛車或是折價賠償?我是覺得你想太多了。
我以前買過一輛國產的1997 Lancer 1.6,引擎號碼也被原廠塗改、變造過,只不過不是用打叉的,而是直接磨掉重打(有很明顯的磨掉痕跡),打磨的還很粗糙。台灣原廠經鑑定後確認是他們自己磨的,後來也只願意開一張證明是原廠所為,沒經過變造的證明。
連台灣國產的汽車廠商都這樣了,你想叫德國福斯換一輛車?或是折價賠償?我只能說有夢最美、希望相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