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心王 wrote:
如果肇責不在你這邊 ...(恕刪)
請大家不要有錯誤的觀念...保險就是這個時候用的,不然買保險是買心酸的喔,除非你沒有買任意第三人及車體..否則你就是先叫警察再通報你的保險公司..漲保費?告訴你不會除非你一天到晚都在出事理賠,那保險公司也會直接婉拒你了..因為隔年的保費會很可怕...基本上一次不會漲的別想太多..誰的保險公司賠..不重要..重要是不要是你自己賠就好了,肇責判下來看是如何..你都不用想太多...就拖回原廠去請理賠...最後該是誰要付錢..對方錯就是你的保險公司去和對方要錢...你錯就是你的保險公司認賠出錢..其它的是保險公司的事,你只要歡喜看清楚去簽名..接著車用好了再回去把車子開回家..給車子加滿油..壓壓驚...誰出險當然是你去找你自己的保險公司啊...其它的事叫他們去樵好了..你只要管車子就好了...別再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話給騙了..千萬不能私下合解..不然你的保險公司就不理你了...對了你理賠也不是當初賣你保險的人來而是保險公司專門負責禮賠的人來用的..不知您看的懂嗎
viel zeit wrote:
這是小妹第一次發生車...(恕刪)
看到警察說這樣的鳥話,就讓人一肚子氣

基本上警察不能說這樣的話,他必須站在中立的角度來處理這樣的事,
而且明顯是對方錯的話,他這樣做就是想吃案,省掉自己做筆錄的麻煩...等等,
以後還有警察說這樣的鳥話的話,你就說你家人還是某某人好像認識督察室的XXX(去GOOGLE查),
然後稍微裝一下,讓他知道不能這樣處理,他的態度自然就會正常了點,
不然在他們的標準作業流程來看,他是絕對不能說這樣的話

最後建議您,因為您的車車還在保固內,為了延續您的保固,
您一定要回原廠去維修,而且每一筆都要清清楚楚的列在報價單或維修單據上面,
而且建議您不要急著牽車,跟技師說你不急,麻煩他幫妳檢查仔細就好,
反正是對方保險會陪,千萬不要漏修了什麼項目才是...
還有啊,你的保費絕對不會漲,千萬不要聽那該死的警察亂講話...
運氣好遇到來處理的員警還不錯,說的也蠻仔細,在這裡給他一個


當時處理的員警如此說:
基本上,車禍發生後警察到場處理方式有兩種,
一是填息事表,二是送分析研判,
當然你們要私自和解警察也管不著,你們講好就行了...
a.填息事表的條件通常是肇責很明顯(ex:追撞..),
或是雙方已談好賠償方向(ex:我直接賠錢給你.出險賠你等..),
民法上和解的定義為:係指當事人就私法上之紛爭,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
所以在此賠償不管責任歸屬,只要你情我願就行了。
這部分是不需要做筆錄的.警方只要填完雙方資料.現場圖之類的,
再拿個報案登記聯單(上面載有雙方姓名.車號.電話)就行了.
如果要謹慎一點,可以在資料載明和解條件,
警察叫對方在資料上寫明要賠償我車損.但細節他說要我們自己談,
如果對方不賠,可以告對方民事侵權,不是告毀損哦,因為以車禍來說都是以過失論,
而過失毀損法律上是不罰的.後來調解不成才上民事法庭.警察說的,
後來上網查了一下也是這樣沒錯啦.
(後來對方直接跟我去車廠估價.他跟師傅說好多少錢直接給.
還蠻阿沙方的.錢沒經我手.反正車修好就好了.

息事表跟所謂的私下和解不一樣的地方是沒有警方記錄.
所以當時的員警說,其實息事表就是保險公司要警方背書證明有這起事故的發生.
b.當然就是當場無法和解.或是責任歸屬不明的時候就送分析鑑定,
不過警察說這也只是以路權來歸責,不要想成如CSI那樣的科學分析,
這時候就要做筆錄,
不過有過錯的地方(好像是指違反交通規則的部分)雙方都可能會被開罰單,
做完後一樣要拿報案記錄,但結果要等一個月,有點久...

如果私下和解是雙方是沒辦法出險的,
除非對方很阿沙力的現場直接掏出一個滿意的金額給你,

否則還是不要私下和解,至於保險,
我的經驗是出險的那方保費才會增加,
(我保意外險所以那次保險公司並不管.

保費增加方式是以次來算,出險一次就增加一點,跟賠的金額無關
-by富邦的理賠專員
所以如果要賠對方個萬把塊以上的話,出險可能比較划算,
個人覺得意外險還是加減保一下...

講這麼多不知道有沒有幫到樓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