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一月變速箱閥體已壞

既然事情都鬧大了~

何必打ooxx

應該公布所有資料

如何~這樣可信度會高一點~
才1個月耶! 為什麼不可以退車
消基會為什麼都不敢監督車商
車商都有靠山保護嗎?
所以我都說不要買VW的車.

等有人死亡....可能禁止販賣跟道路上路

求償懲罰100億美金

還買VW車真是的....


hungfuhsu wrote:
為何這麼多前例,大家還是前仆後繼不怕死咧???


因為大家還是認為自己不會這麼衰,問題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qazws1985 wrote:
才1個月耶! 為什麼不可以退車
消基會為什麼都不敢監督車商
車商都有靠山保護嗎?


通常都是吵到翻天覆地的受害車主才有“機會”被寵幸摸頭而退車...
而且被摸頭的車主也都默默拿錢走人,留下一堆挺他的鄉民還在等待車主的後續消息。


vongo wrote:
主題:未滿一月變速箱閥體已壞

這是我自己遇到的情形,上週已將申訴書寄給消保官,消保官說會請對方15日內答覆,希望能有好消息...也給有意購買福斯的車主作為參考!

申訴書大意如下:

主旨:為福斯汽車經銷商oo汽車有限公司,銷售Passat瑕疵品,造成本人財產上損失並危及生命身體之安全,提出申訴。

說明:
一、 本人於民國101年6月12日以新台幣1xx萬元向oo經銷商購買福斯Passat1.8新車1部,車牌號碼oooo號。交車後一週內旋即發現車輛怠速時有嚴重抖動現象。詎料購車未及1個月,7月4日當天車輛在正常行駛中又發生無法換檔,失去動力之危險狀況(無論如何加油門,時速僅20km,且轉速高達2,000rpm),當天隨即開回原廠檢修,經告知為變速箱閥體故障,留廠一週維修(7月4日至10日,11日領車),且並未提供任何代步車或代步費用。

二、 變速箱閥體雖已更換,惟抖動問題仍未完全修復,迨7月16日維修廠ooo廠長電話告知,福斯公司總部技術部文件顯示「Passat 1.8車款因油箱ACF閥設計問題,導致油料不足1/3時會有抖動現象」,建議回廠檢測並更換油箱,故7月21日回廠檢測並訂貨待料,27日又回廠更換油箱,更換過程必須將車輛後座椅、後輪、行李箱等全數拆卸、重新組裝。

三、 新車購買未及2個月,已回廠3次,更換重大零件2次,造成本人嚴重的財產上損失,且因汽車實際使用人居住外地,因車輛數度回廠,導致無車可用且多次來回奔波,所生之一切不便及費用均求償無門。經電洽福斯總公司0800專線反應都置之不理,僅由oo汽車經理告知「總公司不可能出面處理或賠償」,毫無交易誠信可言。若該失去動力之情形發生於高速行駛中之高速公路上,則後果將不堪設想!

四、 本人購買福斯德國原裝進口車,未滿兩個月即發現嚴重瑕疵,車子更經台灣維修廠重新組裝,其品質是否能與原裝車輛相同令人堪憂,況如此嚴重之瑕疵根本不應出現於交車未滿2月之百萬元新車。參照7月27日揭露之新聞(「福斯汽車變速箱瑕疵導致多起汽車失控之危險事件,交通部已介入調查」,如附件),本人認該車明顯未達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9條所要求之「消費者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且出賣人本負有交付無瑕疵物之義務(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1085號、91年台上字第1315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出賣人已違反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甚明。

五、 為此,向oo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並依據民法第359條、364條向oo汽車有限公司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物,並賠償修車期間本人所增添之一切費用。

正本:oo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副本:oo汽車有限公司、福斯台灣總代理香港商標達國際汽車有限公司

這篇寫得太好了

porco0857 wrote:
通常都是吵到翻天覆地...(恕刪)


+1,採各個擊破戰術,這樣的話,才可以稱為(個案)!
雖然說總會有網友要求PO文樓主提出相關文件的圖檔...

當然,有圖檔更可以說服人,但我想,如果是捏造的,我想樓主早就被車商告到死了吧!
makeit wrote:
拜託別再壞了,我的 VW 都賣不出去了...(恕刪)

+1
DSG鬧這麼大
你想賣,我看中古車商還不敢收呢
我也很怕我的A3賣不出去
現在VAG是把車當液晶電視做就對了?
過保即丟???

P.S.剛剛忽然注意到我家附近的洗車美容店門口擺了二排VW要賣

軒轅浩 wrote:
福斯在中國幾乎會聯想到計程車

福斯之於中國=豐田之於台灣...(恕刪)


福斯之於中國=豐田之於台灣=賓士之於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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