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8826 wrote:因此奧迪福斯原廠報什麼警,目中無法 報警就是因為目中有法才報警!要是目中無法, 早就烙人直接開扁了吧~~前兩天台中不是有個變換車道導致的簡單交通意外 瑪莎拉蒂惡少 事件就是因為目中無法 直接把對方拖下來扁一頓, 哪會跟你報警......
一,當初購買確實只有1,車主。2,品牌車子經銷商。二,如購車完,發生購車爭議就有1,車主;車主可以委託人來處理(代表車主身份)2,受任人。3,品牌車子經銷商。三,受任人就可以處理很多事情了,民法有規定權限,委任契約書也有寫;如打電話,協調,寫存證信函啊,,,,;車子經銷商和原廠,當然可以不理會啊,【【【但是】】】:1,當提告,我們受任人可以跟法官講,品牌車子經銷商和原廠,跟本沒誠意要處理事情,受任人就把證據提出來,給法官参酌審理。2,相同道理,只要委託人和受任人仍有委任契約存在時間內;品牌車子經銷商和原廠【沒資格】限制受任人任何行為。3,受任人【有違法事實產生】,品牌車子經銷商和原廠,可以提告啊(提告委託人和受任人;只是委託人自己可以表達違法事實是不是他指示,如不是委託人指示,委託人可以把責任推給受任人)。4,品牌車子經銷商和原廠,更不能在委託人沒同意要解除委任關係,跟外界指揮任何事情;如有指揮,就有後續動作,請網友拭目以待。5,因此,委託人和受任人先達成解除委託契約關係,那麼委託人和品牌車子經銷商和原廠要做什麼事情,是你們事情。
這憑良心講,也不能全怪車商,這很像是之前福斯某車型入門款跟高階版的置杯架長的不同;入門款杯架無蓋,高階款杯架有蓋,並且二者形狀也不太一樣;但是型錄也是只寫置杯架,好像也很難說它錯;畢竟文字敘述再怎麼寫,跟眼睛實際看到的,不可能 100% 一致,對吧?更何況型錄只有短短幾個字而已,要如何傳達雙眼所見的顏色、深度、幾何造型等如此複雜的意象?這好比多功能方向盤,方向盤上只有一顆按鍵,跟很多複雜的按鍵,都可以稱做多功能方向盤,是吧?全彩多功能旅程電腦也是啊,銀幕要多大?彩度要多高?解析度要到多少?幾種功能可稱多功能?阿不都是全彩多功能旅程電腦?要計較的當然可以很計較啦;這年頭車商難為啊,明明沒甚麼車可交,而且早買的已經是最便宜了 (後面買的都漲價了),還要被客人嫌,還要被客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