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廠何必要調整作法?
鍚蘭紅茶 wrote:
我是 2019 年出廠的 Tiguan 330 all space TSI 車主,近期在南部某經銷商進行保養時遇到保固爭議,維修清單誇大誠信問題整理如下經驗與建議。
事件經過
114 年 10 月 3 日做15萬定期保養,因為我有加買7年動力保固所以這台車到明年4月就保固到期,上次保養我有提醒車子快到保固,結果檢查都一切正常,。因為有耳聞在保固內都不會壞,不過在過了保固後零件都會壞掉。
所以這次進場保養時,我刻意沒有提車子仍在保固內,並原廠APP隨機預約不指定機師,想觀察原廠建議的維修項目。等保養結束後,技師開出以下維修項目:
正時上蓋漏油
油底殼漏油
副水箱滲水
跟其他消耗性零件不再保固內
技師有開一張維修工單給我 我在另外附上去
接待說明強調這些項目要盡快修理,否則可能漏油、漏水,引發車子故障,趕快建議自費維修。我也很怕車子拋錨,如果當初沒有買保固,可能就會立刻自費處理。但因為我知道這台車子還在保固內,所以我就提出我還有在原廠保固期限內。
保固爭議
當我指出車子仍在保固內時,接待最初強調橡膠墊片屬耗材,不在保固範圍內,隔天我就回家查 2019 年保固手冊,與2024現行版本比對,確實兩個版本完全不同我有附圖,隔天再次與接待確認,並要求與主管見面討論,接待才表示需跟主管討論,確實還在保固內,並跟我約定一個禮拜後再來留車檢查出險保固。
保固檢查過程繁瑣經過說明
10月15號特地請假一天把車子留在原廠檢查,隔三天10月18日又接到電話通知要再來一次,10月22又留半天,經過兩次檢查並噴測油螢光劑測試 500 公里後,11月3號要請假半天第三次檢查結果車子正時鏈條測蓋有漏油。接待又再度說明說保險公司回覆正時墊片沒有在保固範圍內,事情又回到了原點,我疑問為什麼自費維修就不做螢光劑檢測,必須提出我提出保固才做?而且為什麼不一次完成檢查而需多次檢查? 浪費時間又使我焦慮車子會不會在行駛中故障,然後接待又說因為上一次我送驗一次因為不在動力保固內,經過我極力爭取又跟我索取舊的保固手冊要再去比對一次,新版的跟舊版的有何不同,最神奇的是副水箱及油氣過濾器竟然都正常了沒有壞。
個人感想
我在第三次檢查後後竟然發現車子竟然沒有漏水了,那個建議維修我個人認為是不是技師誇大填寫,當初接待在還沒有說保固前,說要趕快維修不然如果水延沿副水箱管路流滴到電腦會引發電腦壞掉,結果知道我還在保固內,就絕口不提會影響的事情。反正客人會怕又不懂保固條款換了就賺到的心態,事後要跟他們向保險公司索取書面說明為何不提供保固的規範跟說明又不提供給我說只有口頭說明而已。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
若沒提出保固或查條款,可能直接自費,白花一筆錢且延長保固意義被浪費,技師跟接待誇大零件故障而且沒有對待客人有同理心,先簡易測試在來確實看有沒有問題?也不主動查詢車子有無在保固,還需客人自行且爭取條款。
延長保固提醒
針對有購買第七年動力延長保固。提醒所有車主:
原廠保固不是萬能且會玩文字遊戲,條款一定要掌握,而且申保過程仍可能被刁難
必須仔細閱讀條文,了解哪些項目在保固範圍內、哪些除外。
因為剛好我有留存2019年版本,我會附上資料,所以我有針對條文很認真的去看如果沒有注意看給他拿新的版本有可能也是又被話術,還有我請他們自己去調閱資料結果他們說舊手冊都丟掉了還要我自己提供影印。
結論
我是非常喜愛福斯Tiguan的車主,經過這個事件我還是會再買下一代車子
鍚蘭紅茶 wrote:
補充說明我購買的延長保固,其實是一份有價契約。
我支付了額外費用,取得保險公司或原廠所承諾的維修保障,因此這並非原廠「善意提供」的服務,而是雙方基於對價所成立的法律契約。
既然是契約,雙方就應依約履行。
承保方在判定是否屬於保固範圍時,應以合約條款與客觀檢測結果為依據,而非主觀認定等模糊理由推託。
若保險條款中並未明確排除該零件或情形,就應依法履行保固責任。
延長保固的本質,就如同車輛保險:
我付費購買保障,承保福斯保險公司則在合約期間內對特定範圍的故障負責。
因此,保固服務並非施恩,而是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
看樓主的寫法,
大概是公司企業銀行的資深法務人員,法務主管,
( 若在 公家機關,有上到司法事務官層級)
常出差,里程跑較多,
對德國車的感受與一般人較有不同,
喜愛,源自唸過德國法律。
有鑑於,車友常分享,國外保固期較長,出保修復的容易度等,
在國內,仰賴消費者保護法的導引,執行,如何多保障汽車消費者,
得有較長之原廠保固期,實在的出保,不推諉,
實有賴更多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