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幫朋友po應該是ok但是相關的事證必須要掌握另外,朋友的車,是否有另外自行加裝電子設備?或者有改到線路?如果整台都是原裝車,沒有動到這樣就有的灰了,把相關的證據都整理齊全相信,很快就會有記者大人找上門了最近發現,很多新聞上面的資料都是從01上面流出去的
應該有鑑識報告吧? 假設如原 po 所說有意圖賄賂公務人員, 樓主手上應握有充分的證據才敢這麼說, 對代理公司不用太客氣, 就一刀給她斃命吧, 這樣她們以後才不敢亂搞...(罪名成立後民事仍可求償)反過來說, 如果樓主朋友的鑑識報告對自己不利又沒有廠商賄賂的證據的話, 那我會反過來替你擔心; 一刀斃命的可能換成樓主了, 套句李叔叔說的話: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請說清楚講明白吧
我有一個問題?一般車主使用手則內~並無註明~點煙器只可同時使用一種電器用品!而且~就算使用一接三的點煙器~三個點煙器全接上!有三個點煙器~就有三個保險絲~再加上原本的點煙器保險絲~車體的保險絲!五個保險絲全沒作用? 車體還會燒掉?如果沒換保險絲的安培數!在車體短路起火之前~電子產品會先燒掉吧!所以~如果使用點煙器~同時使用兩個電器以上~並且有保險絲保護~車體還是起火!原廠到底負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