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umiu885 wrote:
To giobling and stonechen2 大大,
二位對”高速公路上最內側時速約100公里左右時”有concern.. 請問高速公路不開100公里那要叫龜速公路嗎?
天呀....
真不知 該說什麼了.... 那二位大大 是說你時速那麼慢,還佔人家內側車道,你不知道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嗎?
現在終於明白~為什麼超車道總是有人死龜著不讓...限速110~你開100還死佔著超車道。
不管你時速多少~內線車道是超車道,請超完車後~讓出超車道。
如果還不懂~高速公路各休息站的小便斗前都有圖文解說,請用路人勿佔用超車道。
我想就是有你這種人的觀念,我們台灣的高速公路才會變成你口中的 龜速公路
那位 樓主, 你不知道龜在內線會被開單嗎?
轉貼國道警察受訪的一段話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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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表示,取締內線龜速車的危險性高,因此過去取締龜速車都著重外車道,但警方發現內車道龜速情形更嚴重,若因龜速車導致無法超車,將造成車流壅塞,因此把取締內線龜速車列為重點,以二隊為例,平均每月約一百件,每件罰三千元,並違規計點一次。
brina999 wrote:
天呀....真不知 ...(恕刪)
+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90972&p=1
樓主不該怪人家為什麼要開那麼快?
而是該檢討自己
沒事幹嘛開進去超車道當路障?
這麼多人自以為「我又沒超速、我又沒低於60、我遵守規則為什麼要砲我」
是台灣高速車流不順導致車距集中
造成連續追撞的最大元兇之一
註:上述「自以為」不盡然是正確的
因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