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自己曾經為了找能放下三張汽座的車子,一直在等VW的new Sharon,沒想到看到VW這次的新聞。突然想到:如果單純就買賣契約的法律觀點,VW這種行為是否算是詐欺呢?因為印象中廣告不實,可能違反的法律包括詐欺、消保法、公平交易法....如果車主要求,不知道可不可以求償甚至解約? (要求VW依當初價格將車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