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官司大戰 對三星品牌形象是重傷害


gantaitw wrote:
這種牽扯到ANDOR...(恕刪)


這位大大
也許您沒有仔細閱讀此次案件
也沒有仔細閱讀各位大大貼出來的專利內容
有好幾篇有詳細的列出這次蘋果控告的內容

不只是外觀
雙擊、單指滑動、雙指縮放旋轉...等等都包含在專利內

不只是Android,現在智慧型手機(平板)都包含這些功能吧
所以只要非IOS..不是應該都要繃緊神經了嗎?

wei700818 wrote:
我個人覺得..世紀官...(恕刪)


不然要學Honda一樣被Hyundai搞掉嗎??
要學Nokia一樣自我毀滅??
Mobile01的會員水準真是與日俱下.......

Schindler wrote:
回應如下 : 1. ...(恕刪)


大大說得簡易明瞭
小弟受教了

所以"業績壓力"其實是比較不好聽的說法
實際上是為了怕專利審查過慢,累積太多
影響申請者的權益(實際專利有效期)

回到這次訴訟案件
不論這些專利是不是被濫用
又或者是合理的
結論就是蘋果勝出

總之,其他所有非IOS廠商想打進美國市場
就要多點創新的使用方式了

但目前無論用哪個系統,滑動式圖文閱讀、放大縮小、雙擊..等
消費者已經習慣目前的操作模式
要創新又要消費者願意接受改變
是一大挑戰

要不然..就只能花大把鈔票跟蘋果買專利
但..成本就會轉價到消費者

stddg wrote:
這位大大
也許您沒有仔細閱讀此次案件
也沒有仔細閱讀各位大大貼出來的專利內容
有好幾篇有詳細的列出這次蘋果控告的內容

不只是外觀
雙擊、單指滑動、雙指縮放旋轉...等等都包含在專利內

不只是Android,現在智慧型手機(平板)都包含這些功能吧
所以只要非IOS..不是應該都要繃緊神經了嗎?


我沒記錯的話,蘋果有授權給微軟,只要有授權過,這些就不會是什麼問題

另外,這些你習以為常的東西
在IPHONE現世之前,沒有半家廠商想得到要這麼做
直到蘋果大暢銷,其他系統才開始跟風

現在人家專利申請了
要嘛, 自己想辦法設計新技術避過專利
(反正一堆人不是說這些專利沒什麼了不起? 那要設計更好技術避開, 應該很容易吧!)
要嘛, 就乖乖付出權利金, 不然就退出市場吧!



eawds wrote:
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在...(恕刪)


官司結束之後,贏家有3個

其中兩個是雙方的律師團,大撈特撈幾億美元沒有真正實質意義的律師費用

另外一個是美國專利局,再次宣告全世界他是山大王


輸家有兩個

三星輸了10億美金跟龐大律師費用,蘋果贏得專利蟑螂稱號,也輸了些不痛不癢的律師費
這下子有趣了,
GOOGLE老大哥跳出來說此次訴訟中的專利,
多與core Android OS無關
x64 wrote:
判決出來了,來去買台三星壓壓驚...(恕刪)


沒想到真的有人自願幫三星繳罰款了

誰說三星沒有品牌形象的
惡魔的右手 wrote:
輸家有兩個

三星輸了10億美金跟龐大律師費用,蘋果贏得專利蟑螂稱號,也輸了些不痛不癢的律師費


雖然不知道你是不是跟著別人說法...
但是"專利蟑螂"這個詞不是這樣用的
蘋果也是有好好利用這些專利技術在他的手機裡
頂多是霸氣了點~
三星除了輸掉官司,也驗證了賈柏斯當年的看法 (抄很大...)
而且有美國法院認定,三星的S跟S2就是仿冒哀鳳的產品

惡魔的右手 wrote:
官司結束之後,贏家有...(恕刪)

又一個不懂“專利蟑螂”的人
阿~ 一整篇的好文呀! 看得爽爽爽, 又可增長專利知識, 讚! 好久沒有在這邊看到又快樂又有知識的文章了, 先跟各位用心的貼文說聲感謝!

真的是很謝謝那位copycat花錢給予我們一堂實實在在, 又痛(誰痛?)快(誰快?)的專利課程^^


Schindler wrote:
回應如下 :

1. 專利為個人或企業自行備齊說明書與相關規費後,自行向專利局申請審查,所以可以說專利是個人(或企業)提案去送審

2. 美國審查委員是有業績壓力的,其點數計算系統連結如下,內有計算點數的目的

http://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CountSystem.jsp

美國專利申請的數量逐年攀升,如不給審查委員壓力,則想當然,專利獲准的速度會越來越慢,專利申請後要越久才能取得,而專利有效期限為申請日起算20年,則實際專利有效的時間會越來愈短

有可能因此會造成拼業績就隨意審核,但仍有相關配套杜絕
如日後受不利之人經訴願或訴訟程序證明審核有誤,則相關審查委員會受比業績不彰更為不利之處分,所以審查委員不見得願意隨意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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