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因有其他事情在身
忘記下標
但仍保有LINE對話購買紀錄
原以為不能報案想說金額不多就當我倒楣
但是當時接受我諮詢的刑事局員警非常熱心
表示這種情況已經符合報案資格
並表示願意幫我處理
漫長的等到今天收到了判決書
但是在這中間從來沒有任何偵辦人員來要求我與對方當面對質之類的(不知道是不是本來就沒有)
看了判決書
對方的意思是有人用我的名義購買
然後再要我把錢匯入她的帳戶
等於說變成了是一個三方交易
但是中間的這個人變成了是欺騙我的
雖說金額不大
但是基於當時那位熱心警察所說的
對於這種人不能縱容
想請教有處理過這方面事情的網友
後續都是如何處理的
附上判決書公有經驗的網友提供意見
PS:是否有台南網友可以證實這間通訊行之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