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堆人在唉唉叫. 為何可以賣不能裝
我是想反問一句: 既然知道不能裝.那你幹嘛還買?
買的時候不早就知道要閃條子了嗎?
veryhappyman wrote:
你有去監理所辦理相關...(恕刪)
你錯了...
排氣管和後視鏡改裝不用經過監理所登記...
只要合於法規就好了...這是我特別寄信給公通部長回給我的文...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電 話:(02)23113456
傳 真:(02)23315321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80009856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點第2款規定,機器腳踏車照後鏡、排氣管變更,
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變更項目檢驗標
準,並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爰機器腳踏車照後鏡、排氣管變更,無須
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另變更機器腳踏車避震器,因非屬同款所定「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定之變更設備項目」,是否可變更,需俟變更後是否致影響行車安全而
定,此部份涉實車認定,台端可逕洽本局各區監理所(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78、
新竹區監理所03-5891913、臺中區監理所04-26913206、嘉義區監理所
05-3628601、高雄區監理所07-7615065)詢問。
二、說明一規定臺端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網址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查詢。
三、台端關心公路監理業務,本局特申謝忱。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qpiglarry@hotmail.com
副本:本局秘書室〈研〉、監理組〈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