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知道排氣管是非法改裝. 那你幹嘛還買

看到一堆人在唉唉叫. 為何可以賣不能裝
我是想反問一句: 既然知道不能裝.那你幹嘛還買?
買的時候不早就知道要閃條子了嗎?
文章關鍵字
不好意思喔
你去翻翻現行的法規
排氣孔往後 且有防燙蓋 就可以
bb159878963 wrote:
不好意思喔 你去翻翻...(恕刪)


你有去監理所辦理相關程序嗎?
任何車體變更. 都要監理單位承認才做數喔
排氣管在監理站法規裡面是可變更項目不檢驗
車體變更了 照樣會抓~

你以為申請變更就不抓嗎?

原廠就被抓被開罰了~ 申請變更會有用嗎?

安靜點啦~ 這邊不欠你一個正義魔人~ 出張嘴........

相機有一種奇妙又難以抗拒的吸引力...........
veryhappyman wrote:
你有去監理所辦理相關...(恕刪)


你錯了...
排氣管和後視鏡改裝不用經過監理所登記...
只要合於法規就好了...這是我特別寄信給公通部長回給我的文...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電 話:(02)23113456
傳  真:(02)23315321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80009856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點第2款規定,機器腳踏車照後鏡、排氣管變更,
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變更項目檢驗標
準,並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爰機器腳踏車照後鏡、排氣管變更,無須
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另變更機器腳踏車避震器,因非屬同款所定「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定之變更設備項目」,是否可變更,需俟變更後是否致影響行車安全而
定,此部份涉實車認定,台端可逕洽本局各區監理所(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78、
新竹區監理所03-5891913、臺中區監理所04-26913206、嘉義區監理所
05-3628601、高雄區監理所07-7615065)詢問。
二、說明一規定臺端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網址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查詢。
三、台端關心公路監理業務,本局特申謝忱。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qpiglarry@hotmail.com
副本:本局秘書室〈研〉、監理組〈牌〉
每天都這種無聊文章 根本只有白目可以形容

你明知道油炸品對身體不好 你幹麻還吃?

不要問這種白癡問題 發這種沒意義的文章
不意義的討論
這是沒有答案的 各說各的
讓這篇沉入海底吧
依照依法行政原則來看
改裝排氣管只要符合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這兩項
並且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就不應該被取締(除非法規修正通過)
若被取締則應該透過行政訴訟提起訴願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因為便宜~~~(就算是家人買菜車要換管,大多數通常也是換便宜的副廠管吧!原廠管那是什麼價錢有問過的都知道,多個觸媒貴一仟多甚至還有二千多的)
因為有改61缸而且原廠管撐到前段整個裂開了,問了原廠管價錢後決定換改裝管,還特地找跟原廠管角度一樣的管,聲音也不大,也不用擔心會燒汽門。買的時候當然也查過,並不違法,那為什麼不買?


現在抓違法那是因為一堆老鼠屎偏要裝那些翹管顏射管,HID亮死人,不然正常不影響其他人狀態下,警察會吃飽太閒管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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