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cho wrote:
版上還是很多人不懂司...(恕刪)
大多數的台灣人分不清楚"事實"+"現實"和自己的"主觀認知"+"爽度"有甚麼差異

jjk811 wrote:
這次撞車對方索賠項目如果是合理的
要求換全新的我個人認為扣除折舊多出來的溢價
其實可以算做是懲罰性賠償
誰叫自己不小心去撞人家
我也出過車禍
我還被撞進醫院開刀
這件事情過後
我回頭想想光陪醫藥費還有修車費根本就是不夠
這就像我剛講的
別人付錢把我打進醫院開刀,然後我出院後好像就醫這段時間是自己要承擔
就醫這段時間我無法上班領不到薪水
我的生活要如何過
只能靠存款吃自己
這樣也非常不合理吧!
搞的被撞的人好像心甘情願站在那裡被對方宰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