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國道公路警察局上面的貼文, 若行車記錄器存下的影片中時間是錯的, 這樣無法舉發. FYI.

國道1號北上的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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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不對,當然無法舉發~~
警察當場攔下來,寫字或到案日期就已經是天大的事了!
更何況是民眾檢舉,會被講「都不審核、判斷@#$!@#$!#@!#$擾民、搶錢...........」
所以,還是調好日期、時間吧!

ie815131 wrote:
剛好看到國道公路警察...(恕刪)


這還好吧
差幾分鐘是沒關係

差幾天或幾小時就差太多了吧
那台車真的好煩喔~~



十五十五十五十五
舉發時影片的時間有誤差, 到底誤差的容忍範圍為何?
其實我更注意的是自己的事故影片, 時間誤差的影響有多大.

ie815131 wrote:
舉發時影片的時間有誤...(恕刪)


我覺得事故時, 講求的是事情的真相, 發生的過程, 發生的狀況~
而檢舉的影片, 講求的是違規發生的事實(哪輛車, 在哪裏, 哪一天,幾點幾分發生的, 什麼違規? ), 影片必須符合違規的事實發生點. 否則就變成造假~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我覺得檢舉違規才需要正確時間地點 ,若已屬公共危險的行為且事實明確又可查出車牌警方豈有不辦之理,犯罪還有要發聲明確時間才可報案嗎
對呀!那台車真的很煩!
連切2個連道就算了
還在哪踩煞車和亮雙黃燈跟人家在玩
真是夠白目的!!!

小宅虎 wrote:
那台車真的好煩喔~~...(恕刪)
shuhfang wrote:
我覺得檢舉違規才需要...(恕刪)


應該沒錯, 違規檢舉要有日期時間~
但公共危險是有犯罪行為了, 屬刑法公訴罪, 只要有該行為就可以通報警察了, 何況有影片當證據~~
這是我收過的回覆~

您好:『本案係台端檢具影片及照片稱在國道1號南下xxxx交流道出口與xxx路口,發現xxx-xx號車輛跨越槽化線變換車道,且未依標線行駛違規情形,經錄影存證後提出檢舉,經本分局檢視影片顯示,違規事證明確,惟影片中未顯示時間日期,無法舉證正確違規日期時間;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規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本案為避免爭議,不宜逕行舉發。』本分局非常感謝您的來信,也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

唉~ 國庫少了一筆收入, 真對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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