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時間不對,當然無法舉發~~警察當場攔下來,寫字或到案日期就已經是天大的事了!更何況是民眾檢舉,會被講「都不審核、判斷@#$!@#$!#@!#$擾民、搶錢...........」所以,還是調好日期、時間吧!
ie815131 wrote:舉發時影片的時間有誤...(恕刪) 我覺得事故時, 講求的是事情的真相, 發生的過程, 發生的狀況~而檢舉的影片, 講求的是違規發生的事實(哪輛車, 在哪裏, 哪一天,幾點幾分發生的, 什麼違規? ), 影片必須符合違規的事實發生點. 否則就變成造假~
這是我收過的回覆~您好:『本案係台端檢具影片及照片稱在國道1號南下xxxx交流道出口與xxx路口,發現xxx-xx號車輛跨越槽化線變換車道,且未依標線行駛違規情形,經錄影存證後提出檢舉,經本分局檢視影片顯示,違規事證明確,惟影片中未顯示時間日期,無法舉證正確違規日期時間;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規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本案為避免爭議,不宜逕行舉發。』本分局非常感謝您的來信,也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唉~ 國庫少了一筆收入, 真對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