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早期在還沒有行車記錄器時,開車的我們彼此都在對警察的偷拍取締的行為感到反感,如在高速公路的高架橋及坡地上,如在躲在車子、樹、電桿後方、如在夜間未開警車警示燈而取締等等,太多了,不過想想現在我們每個人不都在扮演偷拍取締的角色嗎,我們都在相互檢舉,誰敢說自已從不會違規(壓線、行駛機車道、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等),如每個人在回家後都把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內影像一一檢視檢舉,我想警察及政府會感謝您的辛勞,幫他們分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