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168168 wrote:
如題:
我有去中山分局的網站看,他們要我填寫所有真實資料後,才能檢舉
但我嫌麻煩,而且誰曉得我的資料會不會.....不小心......被,那個被我檢舉的人知道,造成我的困擾
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我留真實資料,又可以遏止那些不良駕駛的行為,讓牠們得到應有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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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03:40)時可看見車牌;在(11:03:50)時闖紅燈
按這裡檢視網頁按這裡檢視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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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樓主的發言, 及樓上幾位的評論.... 真的只能講 樓主這種人真的是台灣亂象的來源之一 !
如果, 板大你是出自於內心想匡正社會風氣 (大家的開車習慣) ! 你就應該先從自身做起 ~~
有句廣告詞說的很好... 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 請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
網路上很多人會習慣 po 用行車紀錄器拍下的路上違規行為 !
這不是壞事 , 因為某種程度上還有幫助別人的善舉 ! 如.. Ma 幫毆打計程車司機 的舉證畫面... 等
影片的最後 ... 你把影片給剪斷 end 了 !
但是依照你行車的速度 .... 很明顯 ~ 你應該有壓到機車停車格 的違規情形 !
如果, 你想反駁 .... 就請你接著把後面 5 分鐘的影像紀錄 po 上來, 來讓大家心服口服吧 !!!

說真的, 你想讓大家對於你的行為來獲得贊同 , 就應該做 比較正確的事情 !!!
而不是讓人感覺 .. 你舉證的原因只是因為自己違規被別人舉證, 而 賭爛 去舉證別人 !
說真的 .... 你就像我侄子一樣 .... 小孩子一個 !

至於那台 Tida 違規是無庸置疑 !

雖然 ... 他前面還有一台小貨車, 一台小巴(很像是康復巴士..), 更前面的一台深色自小客
以及外側車道跑出去的 一台摩托車 !
不過樓主也沒有能力可以舉證 ! 所以 ..... 算他倒楣 !
喔 ~ 對了 ! 警察沒有能力可以直接公佈你的資料讓對方知道 (你以為)
但是, 上了法庭.. 法官(卷宗)就有能力了 .... 有興趣! 就多讀點 社會大學 的學分吧 !
檢舉違規假若有用,早就沒違規了,若是滿足報復心態,背後檢舉最有用,不過被害人記得申訴到底,挖出藏鏡人,暗地裡放槍,有膽明著來~~難怪有人說假x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