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哥說的是真的有時候真的會判70%30%或是80%20%違規在先判罰是一回事,純開紅單但是傷人或致死又是另一回事要分開來看michael1966 wrote:如果上法院遇到恐龍法...(恕刪)
Glashutte Original wrote:請問這樣該怎麼閃避請...(恕刪) 記得有人說過"網路,認真你就輸了"......得利卡01.跨越雙黃線(不能超車)02.疑似,速度太快......(可能要分析影片)接下來就是歡樂的碰碰車事件。RX01.壓到右邊的紅線(這算違規嗎?)
fruits0800 wrote:沒辦法,臺灣法律就是這樣,箱型車怎麼樣開法,是死是活是他家的事,但是因為RX350的出現,減少了他的緩衝,甚至改變他的路徑,也改變了結果(傷勢),而RX350只有煞停,沒有閃避,顯有過失....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因為Bentley的出現,減少了他的緩衝,甚至改變他的路徑,也改變了結果(命運),直接開進太平洋!而Bentley只有煞停,沒有撞擊,顯有過失....你是指這樣嗎?那假如RX換成砂石車呢?但是因為砂石車的出現,減少了他的機會,甚至改變他的命運,也改變了方向(升天的方向),而砂石車只有煞停,沒有墜涯,顯有過失....聽你講一堆屁話!
ruby6436 wrote:RX350不動應該是...(恕刪) 就怕RX閃左邊,結果得利卡親到了山壁接著碰到RX,讓RX墜崖......依照呆灣郎慣於為自己辯護的前提下,以下很可能的對談:記者:請問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呢?得利卡駕駛:阿就....那台RX往我這邊衝,我只好閃左邊,誰知道RX碰到我自己彈下去......RX駕駛化成阿飄晚七天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