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禍處理這方面,警察沒有那麼大,並不是警察說了算。警察也沒有這麼無聊白痴到去偏袒郵務車,或是偏袒你。你可以獨立思考,不需要相信警察當場跟你說的。警察只能告訴你,雙方各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最後的結果,由交通法庭的法官說了算。警察當時跟你說的對或錯,只是他雞婆要跟你分享他的經驗。當然警察非常有可能誤判,因為他不是交通法庭的法官。所以你也不用擔心,不用緊張。希望你到時能夠分享最後怎麼處理的,法官怎麼判的,宣導一下法官背書的案例,以正視聽,這才重要。
警察的意思因該是,在非左轉道上停駛,是"占用機車專用道","跟未依規定行駛規定車道"警察的認定上你是屬與,"駛出機車專用道未依規定,讓行汽機車慢車道車輛優先行駛",我是建議你必須包含,你停紅綠燈之前行駛機車專用車道時的影片,停駛在機車專用停車格前,到被擦撞的影片跟完結,直接送去認定,:"甲方超車方未注意前方乙方車輛,擦撞前方乙車輛"作認定,駕駛違規跟車輛損害會分開審定,不過己方也要自負4成左右的責任....
我覺得是樓主的錯這種事應該是交給裁決所才對怎麼會上來01問呢?這不是請鬼抓藥單?這裏只有專業的鍵盤車手還有什麼???什麼"大車有內輪差.妳還離大車那麼近.如果您是行人.我只能說...阿彌陀佛!!!"是大車離樓主近,不是樓主往大車靠過去有眼睛的應該都看得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