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真的要更小心開車了...


raysunny wrote:
你講的和樓主發的是完...(恕刪)


講的是路權,其實是一樣的,但也不是100%肇責全在汽車,

法官常判應注意未注意,也是可避免的,現在都有行車記錄器,當然包含聲音檔,

以這案例來說很清楚,綠燈過到第二條斑馬線前有無明顯減速,

還沒撞上之前汽車有無鳴按喇叭警示對方(表示你有注意到他了,而不是應注意未注意)

有無閃躲動作,如果連閃躲動作都沒表示你連注意都沒注意到他。

有人會說萬一閃躲撞到旁邊的車呢?這是駕駛習慣的問題了,

中間後視鏡不是沒作用的,每隔3~5秒瞄一下後視鏡,可以知道你車後狀況,

萬一有緊急狀況哪邊可以閃躲,再者市區車速慢,車碰車都沒比撞到行人嚴重。

影片最後路人的行為錯的很嚴重
上前關心是好的 但請不要隨便移動車禍的患者
應該先評估一下傷者有無意識
萬一頸椎受損被你移動一下變成半身不遂 衰小的是你
出事先找救護車報警就對了
chris chi wrote:
這是大數法則下的規則...(恕刪)



有些人想法的出發點真奇怪,
怎麼會認為神經正常的駕駛人喜歡把人當球瓶撞?
而非要支持這麼奇怪的條文?

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了!!~歪理一堆!!~


剛剛再看了一下相對位置,以那個起跑位置,
駕駛最後看得到女孩的時刻,她可能還是站著沒動~

咱們台灣的酸民有多利害 這棟樓就看得出來

小妹妹固然不對 但也沒必要這樣嘴砲 酸的自以為很很幽默的樣子

還有那個紅衣男子 好心過去扶的動機是很好 也要被砲 傷者可能骨折 但小妹妹看起來還能動 不然大熱天躺在馬路上是要給地板燙是嗎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行人還是得遵照交通指揮人員跟號誌指示穿越道路阿!但駕駛人可能也須負無過失責任。
我覺的下回可以記錄一下那種撞法鞋子飛的比較遠,
我以為功夫裡面包租婆撞牆鞋子飛出去是電影特效才會有的, 沒想到真的車禍也是會飛鞋子說,

高級書僮 wrote:
小孩子過馬路不看車父...(恕刪)

這年頭有小孩子過馬路“有“看車的嗎?
所以意思是說汽車行駛的綠燈號誌是參考用的阿..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上任意穿越,任一方都因該禮讓是吧...
這該不會是節能減碳...少開車多走路...的行銷方法吧.......無言
現行的法律,在班馬線上撞到行人,就是輸~~所以過路口不管有沒有紅綠燈,都看一下吧~~
不過樓主po的這個畫面,我覺的應該是小朋友用跑的,所以一直處在轎車的a柱死角中~~
駕駛應該完全看不見他
不是只有暑假吧
任何時候都得小心注意那些違規的行人走班馬線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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