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
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但書]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linpredator wrote:
放寬心啦
01汽車板這邊甚麼人都有
就像前一個網友說的
看看就好
習慣就好
遇到行人禮讓了還是被罵
遇到黃燈避免卡在行人穿越道上快通過還是被罵
不管做甚麼都會有人罵啦(好在是少數 明事理的人還是比較多)
來這邊po行車影片
一定會遇到的三大門派
1
正義魔人派
此派宗法
會到處找PO文樓主的違規
非常仔細的拿放大鏡玩大家來找碴
找不到樓主的錯誤的話
最後就丟個"行車紀錄器大頭症"給你
對於對方的重大違規隻字不提或是簡單帶過
2
事出必有因派
此派宗法
會叫樓主提供1分鐘5分鐘10分鐘20分鐘半小時前或是整天的影片
然後說
你一定是之前有惹到人家或是你搞人家
不然為甚麼人家要這樣搞你?
為甚麼人家不去搞別人
偏偏要來搞你?
一定是你有問題
3
防禦駕駛派
此派宗法
明明就是對方違規來撞你來搞你
但此派會說
"你不要...就不會..."
"你多注意一下 就不會..."
"如果你在0.01秒內馬上反應 就不會..."
樓主
我的youyube有很多禮讓行人車輛的影片
你沒事可以看看唷
感謝東森新聞的報導
行人沒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我照樣讓
其實這影片從頭到尾的的重點就是"闖紅燈行人的態度"
不是甚麼誰比較大
誰比較大已經不用討論了
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就是無敵
管你甚麼紅綠燈
當然
樓主你沒有錯
對方的態度是比較不好(讓她闖紅燈過馬路 她還碎唸加白眼...)
不過樓主你心胸寬大
原諒對方吧
...(恕刪)
看了這麼多回言..本日最忠懇
寫的太好了..打從心底佩服 給您

樓主沒有錯+1
great037 wrote:
我發現很多人喜歡引用國外行人最大 車輛一定要讓的話.....
請問這位大大真的有去國外看過嗎?
別的我不敢說 就拿台灣人比較熟悉的北美國家之一的加拿大來講
我在加拿大住了十年 從國中畢業到24歲 也有在開車
所以我覺得至少我對加拿大算是蠻了解的
行人最大這個現象只會發生在
1. 沒有紅綠燈的小型道路
2. 只有Stop sign的道路
3. 車流量少, 速度較慢的道路
4. 巷子口
5. 住宅區的道路
6. 鄉間道路
只要是有紅綠燈 車多 車速快的道路
你有種紅燈踏出去看看
被撞死的機會可能不大 因為汽車駕駛都很怕撞到人
出車禍保險會飆超高 所以會比較注意道路狀況
但是絕對是喇叭聲 英文版三字經齊飛 如果被警察看到
行人還會被開一張 造成道路危險的罰單
我要講的重點是 國外普遍是行人最大的觀念沒錯
但是 前提是 行人要遵守道路規定
大家很少提到另外一點國外的觀念是 不遵守法規的人就是全輸
不像台灣有不知所云的民法 或是一堆鄉愿的賠償判決方式
一切都照規定來
...(恕刪)






台灣
死者為大傷者第二擺爛第三
情理法
一哭二鬧三上吊抬棺材灑冥紙道義責任
不管啦
反正你就是要賠啦
國外
法理情
一切以絕對路權跟交通規則來判
誰不遵守
誰就輸
台灣有發生一個新聞
大概一兩年前
有個外國人在台灣穿越馬路
結果被車撞到(忘記是撞死還撞傷)
結果外國人的父母還去跟撞人的那一方道歉
說是他兒子不好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越馬路
如果換成台灣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