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個人修養有關啦~~不然今天新聞報導中,台北屏風表演班的林先生,不就也是大哥級的了
CEFIROV648 wrote:
趕快報警吧!
要是我會先打空檔拉轉警告她!在踹那soory她可能要送醫院了...(恕刪)
La Chien wrote:
大姊~真的該報警了
踹車踹那麼多次,他踹一次以上我就直接下車"請"她停車然後告她恐嚇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成立條件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