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typan88 wrote:現在小汽車的造車概念越來越強調自車車體潰縮以換取對方人身的安全,尤其是越便宜的車種(持有者經濟能力較差比較負擔不起賠償對方的責任)越明顯,可能是肇因於您說的這種觀念。
違規在先判罰是一回事,純開紅單
但是傷人或致死又是另一回事
要分開來看
Glashutte Original wrote:
沒辦法,臺灣法律就是這樣,
箱型車怎麼樣開法,是死是活是他家的事,
但是因為RX350的出現,減少了他的緩衝,
甚至改變他的路徑,也改變了結果(傷勢),
而RX350只有煞停,沒有閃避,顯有過失....
fruits0800 wrote:
請問這樣該怎麼閃避
請問您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委員嗎?
不然怎麼作出這麼有見地的鑑定
想請問該怎麼閃可以閃避掉德利卡
不好意思,您這問題可問得真好,讓我這個潛水客非常想要浮出水面!!
我承認我還沒有全部看完,光是看到這種異於常人的回答,就快讓我

我來試著用這位大佬的思維跟邏輯,答覆您看看好了
怎麼閃避喔,我想了想之後,有答案了啦
這麼簡單!!!
乾脆就叫RX350 跳過去不就好了!! 霹靂遊俠不都嘛這樣做的嗎!

歹勢厚~真正有影沒看過有人會這樣說的,被撞的沒有閃避叫做"顯有過失"喔
技術很好吼,人人皆車神啦,車神不會撞車就對了
請問是有時間嗎?有空間嗎?那閃過頭拉不回來的話,直接連車帶人一起跳海算誰的?
拜託一下,可以不要隨便落法律名詞嗎,落錯了很糗耶!!
原來事實認定是不用依照常理、具體事實、客觀環境的,是隨便人認定的喔
啊那不就十個人看十個不同的結果!!
不是這樣的吧~

michael1966 wrote:
如果上法院遇到恐龍法官, 要兩造分擔肇責80/20 or 70/30, 我覺得有可能!
幾年前我太太騎機車, 被一個老太太無照騎機車, 從"後方"追撞, 跌倒在地造成手骨骨折, 調解委員會上還是賠2萬多! 各位鄉民相信嗎? 我一說事實, 他兒子就抓狂要衝過來打我, 這有天理嗎? 最後實在不想煩了, 當做救濟老人家, 給錢和解了事!
影片中DE下坡車速過快, 跨中線, 貌似未繫安全帶; RX上坡車速似不快, 應未跨中線, 撞擊前似有略靠右閃避! 出社會工作過開過車, 我也認為RX100%沒有錯! 修車100多W, DE應該賠定了! 但調解委員會&法院可能都會提肇責比率分擔!
講到我都想講髒話了, 希望調解委員&法官, 明理人的比率越來越高!
Michael大大
沒錯!沒錯!
現在政府啥都要講統計數據,調解也是看調解成功的比率的
不知道您有沒有注意到過,聽說台中跟彰化都聲稱是 調解速度與比率第一名
難道真的全部都是公平正義的調解結果!?
我存疑!!

去過的都知道,進去就兩邊都罵一罵,然後逼和解
還調解咧!我看是利用白道在幹黑道都不屑做的把戲吧!
講好聽是避免浪費訴訟資源,說實在的根本就是讓法治退步
再好的工具,不會用的還是不會用,拿來亂用的,害人不淺啦!!
拿到公道伯第一名的人,自己想一想,真的無愧於天地,心安嗎?
請問你有看影片嗎? 我一個幾近90度的右彎轉過來,
我處於上坡,速度應該沒30吧!
當我發現得利卡怪怪時,我又剎車,並往山壁靠,
對方吃到我的車道,又超速,
不到1秒的時間,
你說我沒有採取應該的措施?
這話實在讓我脾氣有點上來了,
你可以去看我貼在01單車板的內容,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67&t=3320378&last=43279563
youtobe的影片也有多人說在蘇花段看到得利卡亂超車逼車,
今天我倒楣,在那時間出現在那,幫它檔下來,
若是我晚10秒出現,我想他一定是撞壁,衝向太平洋,
無緣無故的被撞,修車要花150萬,
對方還沒意外險,我都不知道跟誰要了?
今天如果我車上3人中有小孩子,我不敢想像會發生甚麼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