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就是違規哪有行人在斑馬線就是無敵的說法?照這樣講...那以後過馬路只要看到班馬線就走過去就好了根本不用看紅綠燈喔!哪位敢在東區這樣走一圈看看?看看瑪利喔的無敵是不是會發生!!如果會開車的看到這樣的影片應該就知道樓主的車速大概是多少了居然有人還會認為樓主超過50KM/HR01的鄉民果然是千奇百怪!
就是會有這種白目行人,問題是現行法規又是要禮讓行人,若是真的發生事故,1.行人闖紅燈沒錯,行人必須負擔一定比例責任,2.行車有無禮讓行人,就算他是闖紅燈,依照行人優先觀念,你還是要讓他,就算是他闖紅燈.3.這個就是天王條款了,到時候給你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瞬間行車應該沒有責任,卻可能變成50%責任.萬一發生事故怎樣算都是不划算,遇到白目行人還是閃遠一點好.
請教版上各位仙魔:假設某月某日(地點當然是在先進的台灣),您依速限規定在市區行駛,綠燈秒數還剩50秒,在您先減速、提前打了方向燈,並確認左、右、後方路況安全後,就正在綠燈合法右轉的途中,有二個剛放學嬉戲追逐的小學生,突然冷不防以跑百米之速度突然衝進斑馬線(100%都在斑馬線中),雖然您只花了0.000001秒的反應時間即將煞車踩到底,不過距離實在太短,仍然不幸撞上了小朋友,結果腦部著地,最後變成植物人....右轉中的機車騎士也因急煞犁田倒地;您後車(貨櫃車)反應不及先輾過滑行中的機車騎士再撞上您....此案例中,是否為:您需負責賠償小朋友2,000萬(對方家長要求),後車賠償您與機車騎士(也是2,000萬),而對方(小朋友)只需繳300元罰單?請教各位仙魔之高見?再問,若您是此案例中小朋友之父母,您的答案又是如何?
1、樓主開車沒任何問題2、樓主禮讓也很合情理3、但樓主應該輕叭,因為該路口有很高比例的人闖紅燈(石牌路的行人比商城出來的車多很多),很多人已經習慣跟著前面的人走,叭她是提醒她還是有紅綠燈的,這是為了她好,習慣不好總是會出事的,傷了亡了有路權又如何?
說真的,小弟今天長知識了...請參考以下網頁,直接搜尋103http://www.cges.ilc.edu.tw/traffic/03laws/law1.htm#1這個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保護肉身的行人,因此規定駕駛人無論如何都要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但是卻變成行人的免死金牌.....只要我走在斑馬線上,無人能奈我何小弟的想法是斑馬線是給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目的就像高速公路的內側超車道與路肩不然行人任意穿越馬路,那才是危險的舉動只是,行人在斑馬線上應該還是要受到紅綠燈的管制,那才是正確的就像使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還是要受到限速的管制,不然開200超車也很危險吧...只是,惡法亦是法,更別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了建議各位用路人不管您是開車、騎車、走路...還是多看看紅綠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