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事主提告
行車糾紛就拿槍出來,這種人遲早會再嚇人


獨眼鬼熊 wrote:
只播部分影片..而且也沒說明..只說對方亮槍..這樣的意圖太過於明顯了
還不是想利用鄉民的力量..但一碼歸一碼吧..說實在的兩各都有錯..
當事人都已經說明了...(恕刪)


是你搞不清楚狀況吧,自己都說一碼歸一碼了
行車糾紛頂多罰單(行政罰),公然掏槍是會涉及刑法的
就算真有行車糾紛,第一時間檢舉或報警
而不是他人行車技巧有錯或礙到你,就掏槍嚇人

人的行為難免有大錯或小錯
掏槍與行車糾紛相比,哪個錯比較大很明顯了!!
我也沒說你是當事著..我也有備註當事著已經出面說明了
貼影片和出來說明的和轉載..或許都不同人..但這是重點?..

但這就是媒體..鄉民..不知道前後..只會斷章取義
如果涉及公共危險罪了..那這是公訴沒錯..但真相?
對我而言.兩各都有錯..但前著?..沒發生車禍都不會有人記得..

我不清楚情況?我都說兩各都有錯..你這是在討伐我?
公訴是不用提告..就交給法律吧..
難怪事主不敢提告
(警方是以社維法送辦,社維法實際是行政罰,稱不上刑法,恐嚇罪才是告訴乃論)


開車遇到行車糾紛,被公然掏槍
把過程po上網,還要被揣摩及懷疑別有意圖
並還要詳密交代前因後果

可能有人認為掏槍沒什了不起的吧,不用大驚小怪
我個人膽子是很小的,路上遇到有人掏槍可能會嚇得半死

台灣治安還真是可怕!
壞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好人則要活在恐懼中!!!
閃人了..再回文吵下去..屎也只會越攪越臭...
已經有新聞報導了


iamSunday wrote:
是朋友的朋友今天早上...(恕刪)

bleeza wrote:
已經有新聞報導了...(恕刪)


節錄自新聞:
「我是一時心血來潮,才下車取瓦斯槍放在右前座,沒有發生行車糾紛。」

誰開車開到一半心血來潮去後車廂拿東西...這也凹太大了吧
更何況他故意放慢車速且回頭瞪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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