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毛蟲 wrote:小孩小孩 精力旺盛...(恕刪) 你說你在東宇買的來令片嗎?是這組嗎?真的100->0 20公尺就KO?不知是那間國際大廠做的,這麼強又便宜,2000元以內搞定...一堆跑車都沒這麼強,頂多3X M吧...BMW M6 也才36公尺Ferrari 458 Italia 煞停距離 也才32.5公尺建議你還是慢慢開囉,別太相信台製來令片,有可能讓你上得了上,下不了山...
樓主~我知道你是無心的~~但進巷子還是開慢點的好~~畢竟~"普龍共"的很多~~我前兩天從巷子口減速到快停下來~速度不到10km要直行出去~就有台車直接吃線左轉衝了就要進來~~假設像你說的開30~40~那我應該撞上去了....能避免事情的發生~就盡量避免!!只要在巷子內撞到"人"~附近的婆婆媽媽在旁邊唸跟指責就夠你受的~也許是人衝出來不對~你有行車記錄器佐證~但以一般人的心態總會說~車撞到人~是車子的錯~~鄉下地方有些路段人們求方便都直接橫越馬路~~更別說是巷子了~~今天如果是輕傷~也許是你對~但如果是"重傷甚至死亡"~~都免不了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附上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左列規定:一 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公里。二 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法規並沒明確規定慢行的速度~不過以"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意思就是~發生車禍就一定沒做到慢行的動作~~就一定有事~~巷弄內~沒人行道也沒騎樓可以供行人專用~所以路權是共同擁有~車子並沒有絕對的用路權~~
這種有設反射鏡的路口表示死角大 易出事本來就應該要放慢 甚至停下來確認來車的!! (至少我自己的習慣是這樣!!)更不用說 這種住宅區小巷子老人小孩亂衝是正常現象!!若樓主有做到 路口停下來看反射鏡 注意左右來車 但小孩卻還是自己撞上來才能說完全無責喔!!建議開車習慣要改一下 以免像鄉民講的 賠到脫褲
cmsaaa wrote:記得在中壢某巷口看過...(恕刪) 還好是"準備拔刀輸贏"~~不是"準備車毀人亡"~~~~善哉!善哉!還是告知普羅大眾們~~開車請小心慢行!也許開進巷子遇到一群不良份子!!光嚇到他們!!也許就換我們跑不掉了.......這時也許有行車記錄器也救不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