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slee wrote:又一起擋救護車的行為...(恕刪) 那些說內車道最高速行駛就可以得出來說說話阿內車道最高速行駛比外車道開八十還可惡要在超車道慢不好歹也三不五時看一下後照鏡小弟弟知道要找誰去討吧
檢察官已經說了, 沒人有故意擋道,http://tw.news.yahoo.com/男童延送醫怪車不讓道-檢-無責-反應不及-054615327.html又傳出救護車被惡意擋道事件,使得車禍重傷的十二歲男童,在到院前兩百公尺心肺功能停止,經急救後男童仍不治死亡,也引起社會各界和網友的嚴加撻伐。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驗屍,並勘驗救護車駕駛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依救護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儘管有部分車輛並沒有立即閃避,但初步看來,大都是駕駛人反應不及,並沒有明顯的阻擋救護車的情形。(彭清仁報導)國道三苗栗後龍南下路段,十五日晚間發生自小客車擦撞廂型車事故,造成八人輕重傷,其中十二歲的陳姓男童傷勢嚴重,由救護車緊急送往台中急救,但救護車在行經台中大甲路段時,疑似遭前方車輛惡意擋道,陳姓男童在到院前兩百公尺就心肺功能停止,急救後仍不治死亡。據救護車駕駛指出,途中遭一輛BMW黑色轎車擋道。不過警方勘驗救護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過程中的確有車輛沒有立即讓道的情形,但大都是車主有些驚慌,被指為擋道的並非是BMW轎車,而是一輛馬自達的自小客車,但車主顯然是有些反應不及,而且居然往內側車道的路肩閃避。檢方驗屍後也勘驗行車記錄器,初步看來也並未出現救護車遭惡意阻擋的情形。國道警察指出,也許是救護車的駕駛救人心切,認為前方車輛並沒有立即閃避,但救護車駕駛都是受過專業訓練,而一般駕駛的操作技術,當然無法與救護車駕駛相比。據了解,在中指蕭事件之後,立法院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列「中指蕭條款」,明訂汽車駕駛人若不避讓發出警號的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除罰款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之外,還將被吊扣駕照三個月。
救護車超過紅色bmw 之後, 感覺換線過急, 有點失控感覺. 假設因此發生意外, 反而害人害己.救護車駕駛救人心切, 但是也要量力而為.假設救護車真的有開到160~180km/hr, 個人認為非常不適當. 除了對車上的傷者, 救護人員產生危險, 對週遭的車輛也會產生相當危險性.
liquidgroove990 wrote:.....假設救護車真的有開到160~180km/hr, 個人認為非常不適當. 除了對車上的傷者, 救護人員產生危險, 對週遭的車輛也會產生相當危險性. 不然,你認為車速多少才算安全? 100 km/h?那些救護車駕駛受過專業訓練,160 ~ 180 km/h 對他們來說應該是家常便飯、駕輕就熟了吧?!搶救人命,分秒必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