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_sfchiu wrote:
附上新店分局的回復:
案內車輛Y5-8237於本轄祥和路、安民街133巷口闖紅燈之情事,經仔細審閱你所提供之影片,發現該車通過紅燈前停止線,號誌即變為綠燈(很明顯看影片的承辦人員視力不是很好),號誌紅燈狀態下,未完全通過停止線及路口中央(所以可擴大解釋大家盡量提前起跑?事實上如果我沒記錯那傢伙我從後視鏡看到是一路衝過去, 並不是提前起跑!),逕予舉發寄送違規駕駛人,恐生執法疑義,故不予舉發。
麻煩各位比較懂的人確認一下, 這樣算不算闖紅燈呢?
影片原始為1080p, 可以轉換比較高畫質比較清楚
...(恕刪)
看影片
說真的
這樣絕對不算
承辦員警絕對不會舉發闖紅燈
不要說闖紅燈了
可能連超越停止線都沒有
闖紅燈民眾檢舉的標準
紅燈時 停止線前
紅燈時 停止線後
紅燈時 越過路口中心處
新店分局的承辦員警不算會袒護違規人的
他這樣回算剛好
你還沒遇過更屌的回覆
該名承辦員警說
"因為下班時間 車流擁擠 所以違規不予舉發"
屌
說真的
建議樓主
這種有爭議的就不用爭了
台灣馬路上的交通違規如恆河沙數一般數不盡阿
這個沒有舉發
你明天上路
又是幾十個幾百個違規
不怕你要檢舉
就怕你檢舉不完
kaku.kaku wrote:
請問達人,
有 紅燈越線 跟 闖紅燈 的違規項目嗎??
如果有,這二者罰金有何不同???
...(恕刪)
我不是達人
純粹分享
檢舉交通違規根本沒辦法當達人
達人都是有錢領的(如麵包達人 拉麵達人...之類的)
檢舉交通違規沒錢還要花自己時間心力
還要被網路酸民跟違規慣犯嘴砲酸(01汽車板到處都是 這裡就有了阿 他們的論點就是那百年老梗 因為你有違規過 所以也不能檢舉別人違規 所以警察也不用抓違規了 因為他們接送家人朋友都有臨停過紅線一秒鐘以上 大家也不能罵馬英九陳水扁了 因為你們沒當過總統)
檢舉交通違規頂多只能當志工而已
當做做善事
紅燈越線900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 九OO~一八OO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闖紅燈1800 2700 3600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一八OO~五四OO
機器腳踏車 一八OO 一九OO 二三OO 二七OO
小型車 二七OO 二九OO 三五OO 四OOO
大型車 三六OO 三九OO 四六OO 五四OO
附加一個紅燈右轉600
最便宜
所以違規慣犯最喜歡紅燈右轉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六OO~一八OO
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大型車 一四OO 一五OO 一六OO 一八O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