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kawa768815 wrote:依照台灣恐龍法官判...(恕刪) 沒有死人的話應該是不會這樣判啦如果有死人的話法官:若有注意車前狀況,應有辦法注意前兩車的軌跡會導致碰撞,故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看行車記錄器重撥真有這種感覺,第一次沒有,用看的感覺什麼都反應的過來,尤其是重撥Orz,應該要限制法官只能看一次:|
謝謝樓主的行車影片及經驗讓這裡的人增加警惕. 好影片. 下次看到路口有障礙物要記得慢速通過(10-20km). 那台 RAV 是台大白X. 兩者都沒在看路. 那台婦人家騎的機車街上這種到處都是. 但是那台 RAV 看起來就像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