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mingo wrote: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看完這則你就會知道有路權不見得是可以免責的!!!! 台灣交通會如此亂,法律制度可能也是其一!!! 不不不其實是像你這種不懂交通法規的太多 台灣交通才會如此亂沒辦法啊 台灣駕照那麼好考
liou7364 wrote:這輛民間救護車(公家機關會用地名,如三民分隊的救護車,就會命名 "三民91") 鳴笛經過,停上來幫忙,很好!! 但是它的任務怎麼辦 ?之前就有其它版po文罵救護車經過現場不停車救人.....。這輛民間救護車執行的任務可能較不緊急所以才可以停下來幫忙。我好奇的是,最後是請119載病人到醫院,還是那輛經過的救護車 ? 小明是回家途中後來是再叫119來載小明說的
無心洛凡 wrote:這句話有點疑問...之前有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被綠燈直行車輛撞上.....好像審判的法官引用了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仍然是有罪責的~不知道是法官還是檢察官說了一句,雖然是綠燈仍要注意兩方是否有闖紅燈的用路人!!!雖然真的很不想造口業~那種不要命的小屁孩可以不要帶著別人家的女兒去送死,好嗎?給台灣社會多留一點妹~~~~想死請自便,管你用什麼方法什麼姿勢都好,別害人就好!!! 那是交通規則規定必須禮讓斑馬線行人 不管行人有無闖紅燈當然啦行人闖紅燈當然也有肇責如果行人是突然衝到馬路上 讓駕駛無法反應 駕駛是無肇責的行人在路口或斑馬線有優先路權 並不是絕對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