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圓滿解決~感謝各位版有積極討論法規~


lingolin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以後缺錢修車的就來個逆向騎到左轉車前面給他撞,按照前面一堆人的說法,反正我是直行車無敵狀態穩贏的!

這種車禍就當作是一種開車經驗累積,以後小心一點就是

但是巷道開60,過巷口只會按喇叭也沒減速直直衝

這種開車習慣不改,早晚會出事



黯什麼然銷什麼魂飯啊?別裝模作樣!小子!
大家在講路權,有人提到機車逆向就沒有絕對路權!?
法官應該會看機車的逆向原因~
若機車是由逆向車道的側邊(也就是一開始就逆向)而來撞到樓主的車,那我認為樓主跟該機車應該是50:50或60:40。
盲點之一:但該機車原本是行駛在正常車道,是為了前方汽車轉到他的車道影響到他,因此他不得已的超車,沒想到超車時又遇到轉彎車不禮讓所以更不得已超出更多的距離"以利避開這台轉彎出來的車"。
盲點之二:樓主在看到有機車出來了竟然沒有停車而選擇硬出,若有停車,那又多幾分勝算!
所以這關係到兩方的說法及影片中可看到的事實!!

另外,講到信賴原則,在兩方都沒禮讓而樓主有看似故意衝撞(沒停下來,雖然機車也有衝且衝得更明顯)的情形下,對方也可以講"信賴車子會禮讓直行車"的講法,所以我認為應該沒理由可以提出這點!

至於也有人提到被闖紅燈的撞但闖紅燈的傷亡,這判例已有不同見解了喔~之前看過有判例是宣判綠燈直行的車勝訴,因為他有提出信賴原則以及路口監視器可證明他有盡到"應注意"的責任!

總之就是我自己現在看到一大堆事故都看到怕了,不論對錯,事後常常造成雙方的不便,所以現在都是選擇儘量當俗仔,能讓就讓,就算我是對的一方也讓,讓不過的話至少我有讓了,沒辦法躲過啦!

以下是我在20樓的回文~
LuckyMin wrote:
這件事故,只能說你很雖,但還是你錯!這跟應注意而未注意沒關係!
直行車的路權真的比較大,至於他超速或超越雙黃線(這很重要,若對方說是因為有違規停車而騎出去那就代表"非自願",除非她自己承認自己逆向騎車)跟事故不會有"主要"發生原因的連結。
我看過幾篇事故文章,發現~沒戴安全帽、超速、沒駕照...這些只能說是"違規",但與事故發生主因無法有主要連結,所以這些只能當作違規參考(例如致死,就可以拿來當減輕罪責的參考),但肇責基本上都是主因承擔!除非是類似酒駕、超速蛇行或上述行為有明顯因此造成事故主因,否則樓主真的只能嘆~嘆~氣,肇責基本上應該都是你70%以上。
PS:不要管警察或網友(包括我)的結論,因為我們都不能代表真正的判決,要看樓主是想自己吃點虧(反正對方也沒要求甚麼賠償)將車子自費修好~這樣可以省事、省時;或者樓主不想這件事就這麼結束而上訴~對方賠你修車費,你要賠對方精神、肉體上的損失!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身心清靜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

桃枝夭夭 wrote:
你要罵法律爛之前.....(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
我就算是綠燈,撞到人還是錯誤?
自己來給人家撞,多會注意?
聽不懂?
被闖紅燈撞,還要負責任?
你認為應該?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三星銀河系 wrote:
抱歉哦,就算直行車故...(恕刪)


好嗆,我好怕
所以你看不懂我的文意思還在這邊大聲...不覺得很丟臉?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泡麵沒吃到反而吃三寶飯

還好人沒受傷,保桿擦到而以
看了10頁
還真是看不下去

個人覺得:肇事主因是樓主

我也是開車上下班的,在雨天要轉彎都會特別小心 "冒失鬼"

別再扯甚麼機車逆向、無照了,這是兩碼子事,
轉彎車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轉彎車 " 應禮讓直行車 "

這些都是(轉彎車)可以預見的


calvinko wrote:

已經道路口 且轉彎過半了 還是有優先路權的

http://iotsafety.rd.fcu.edu.tw/Team%20result/NO.3/untitled_5.htm

參考一下 路權宣導
照理說大部分的人看到車要轉了, 都會放慢速度從車屁股過...
這名騎士是特例, 賭很大!!

不過機車應該也有肇事責任吧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是一回事, 直行車怎麼應對又是另一回事, 他的應對是騎逆向...
ex:總不能看到違規停車就直接左閃吧! 被後車追撞自己也有責任

補:剛又看了一下, 原來他是為了要超車才逆向= = 可能還沒看到事主的車就逆向了
推這兩位的正確路權觀念
isaac_chen wrote: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如果直行車因為你轉出來而需要煞車/閃躲就不叫禮讓了

THE666 wrote:
在美國優先路權的意思(我知道這裡是台灣,但大家參考一下),
就是你不應該讓優先路權的人有減速的動作

如果有確實做到轉彎讓直行(要讓那台Camry先走),樓主就不會遇到那台衝出來的逆向機車了
三星銀河系 wrote:
車多是不會繞路? 三段式左轉有聽過嗎?

車多時用三個右轉,來取代一個出事時責任大的左轉,其實是一個好方法
不過一般人不容易接受就是了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就是要很小心;多等三分鐘再通過,也比事後花三個小時處理(筆錄、出險)划算
calvinko wrote:
已經道路口 且轉彎過半了 還是有優先路權的

錯了,這是修法前的規定;現在新規定,就是一律要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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