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olin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以後缺錢修車的就來個逆向騎到左轉車前面給他撞,按照前面一堆人的說法,反正我是直行車無敵狀態穩贏的!

LuckyMin wrote:
這件事故,只能說你很雖,但還是你錯!這跟應注意而未注意沒關係!
直行車的路權真的比較大,至於他超速或超越雙黃線(這很重要,若對方說是因為有違規停車而騎出去那就代表"非自願",除非她自己承認自己逆向騎車)跟事故不會有"主要"發生原因的連結。
我看過幾篇事故文章,發現~沒戴安全帽、超速、沒駕照...這些只能說是"違規",但與事故發生主因無法有主要連結,所以這些只能當作違規參考(例如致死,就可以拿來當減輕罪責的參考),但肇責基本上都是主因承擔!除非是類似酒駕、超速蛇行或上述行為有明顯因此造成事故主因,否則樓主真的只能嘆~嘆~氣,肇責基本上應該都是你70%以上。
PS:不要管警察或網友(包括我)的結論,因為我們都不能代表真正的判決,要看樓主是想自己吃點虧(反正對方也沒要求甚麼賠償)將車子自費修好~這樣可以省事、省時;或者樓主不想這件事就這麼結束而上訴~對方賠你修車費,你要賠對方精神、肉體上的損失!
isaac_chen wrote: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如果直行車因為你轉出來而需要煞車/閃躲就不叫禮讓了。
THE666 wrote:
在美國優先路權的意思(我知道這裡是台灣,但大家參考一下),
就是你不應該讓優先路權的人有減速的動作。
三星銀河系 wrote:
車多是不會繞路? 三段式左轉有聽過嗎?
calvinko wrote:
已經道路口 且轉彎過半了 還是有優先路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