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前面幾篇文章,真的是搖頭...紙上談兵,也會談個亂七八糟的理論出來都不看影片的嗎 還是只看妹妹...機車都逆向行駛危規了,那來的直行最大如果你仔細看這影片,你可以看出來機車是為了閃避前方右轉車輛,而逆向超車,繼續逆向行駛剛好樓主車輛左轉出去,而擦撞到現在出車禍最重要的就是︰1.不要聽信網友(你可以參考)2.不要相信警察(他不是法官)3.走法院就對了(你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ez111111 wrote:看了10頁還真是看不...(恕刪) 問題在於所有的直行車都停下來讓樓主通過,機車是由後方跨雙黃線超車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決:「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跨雙黃線超車才是肇事主因,樓主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等待直行車停止後才左轉,樓主沒有義務注意逆向行車逆向行車是否有直行車的路權我覺得是最大的疑點。如果逆向也有直行車的路權那樓主就是100%肇責,如果沒有路權,那麼機車的肇責比例較大。
樓主若來高雄那要更小心因為高雄主要幹道的分隔島都很寬 停一車都沒問題而且分隔島內外側的車道的紅綠燈有時是不一致的 因為有左右轉專屬燈號但常常有內側車輛不曉得是不知有轉彎專屬燈號存在還是貪快的緣故加上直行內側車道多且寬有時就轉彎加速快行而不會在分隔島區減速觀察外側的直行車道的汽機車而容易出重大的車禍像6月間高雄幾次死亡車禍都是如此對A車駕駛心理而言只是單純左右轉 但不知其實還有專屬左右轉燈對B車駕駛心理而言 A車不管怎麼來的 若此時強行通過都是類似闖紅燈應該要停下 於是不減速直行結果可想而知
garychen1024 wrote:樓主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等待直行車停止後才左轉,樓主沒有義務注意逆向行車 1.若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等待直行車停止後才左轉,樓主就不必按喇叭,因為直行的機車並沒有停止無論是左方直行的機車,或是右方直行的機車2.不管行駛任何車輛都應在自己能注意的範圍內注意周圍情況,沒有啥義務不義務去注意照閣下邏輯在十字路口看到綠燈一定可以走,不該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因為沒有那個"義務"?想早點投胎就盡量履行你的義務吧!有個名詞叫"防衛駕駛",意義在於即使對方違規,在能注意的情況下也要盡量不去和違規者發生衝突事故
我覺得騎士錯比較多....爐主過路口也停頓了 也快過完了 那騎士我想因該沒減速 但是也不過快頂多就40-50撞擊地點在對向車道了.不過騎士很好的是騎回來現場基本上 我會先用粗臘打看看 霧燈真的要看 有可能就是跑位 也有可能斷腳 因該也不貴人沒事就好了還有行車紀錄器 看畫面每台車子都很快 尤其是巷弄感覺更快
hsiehhf wrote:看完了,可以確定的是...(恕刪) 同意+1就路權來看,轉彎車是應該要先禮讓直行車的。請大大再去翻翻交通安全法規,這跟你轉到哪裡一點關係都沒有。除非,這個路口的紅綠燈可以清楚的顯示 路權在你這個車道了 (對方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