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吧!..行車紀錄器可以錄下別人違規也會錄下自己違規..當我們為了維護大眾守法的交通..再剪輯別人的違規事實並舉發PO網時..若影片中看到自己有紅線臨停或黃線超過3分鐘..紅燈停等區越線..雙白雙黃越線..黃紅燈變換闖紅燈..靜止於馬路的黃格線..上下交流道超速..怠速超過3分鐘..巷道逆向等等各式各樣的違規事項..也該做成資料勇於舉發自己..絕不跳過自己所犯下的錯誤..這樣裡裡外外都是一套標準..
koji1919 wrote:要是我是警察我也不會...(恕刪) 其實 , 我覺得這部分比較有道理行車紀錄器的影片需未經修改才算數警察可能認為四分割畫面不足以證明就是那台車 , 因為真的有漏洞存在目前行車紀錄器其實都沒有插入隱藏的浮水印這我不知道該怎樣形容給各位知道不是打廣告 , 例如某 3356 的監控系統 , 他們在錄影時可以選擇插入 Tag不是讓你一般看的見的 ,而且每種 codec 的作法也不太一樣例如 MJPEG 是在某幾張 frame 插入H.264 則是在 Key frame 插入 , 當影片提供給法官做判決的時候有原廠的軟體可以驗證該影片 clip 並未被修改過 ...在監控頁很常見 給標案使用 , 至於行車紀錄器 ... 都只是單純看的見的水印 ...所以如果不是單一畫面拍攝到他有闖紅燈 ... 就有可能認為那是合成的其實這就是主觀判斷的問題 , 不是再說多攝像頭不好 ... 相關判例我也不能提供僅提供各位大大參考 ...
辦不辦真的是看警察,什麼分隔畫面有疑慮,我親友也收過兩張檢舉的,兩張都分兩格還不是照開,還是列印的,誰都會違規,我認同,但人家檢舉就說管太多,如果大家都這樣放任,那都亂開就好了阿,難怪現在這麼亂,自私的太多,那些說人家管太多,可能被常檢舉吧。
hqtjoan wrote:經交第五分局查處回復...(恕刪) 為了紅燈右轉,樓主花了這麼多時間上傳影片重點不再清不清楚,重點是為了這件小事,有沒有意義..不管是全世界或是台灣這塊小島,每天都在上演紅燈右轉如果真要抓真的也會忙不完...不知道是太大小題大作了還是又想要引起無聊記者的話題呢?老實說,記者已經夠無聊了,沒事就是好新聞
hqtjoan wrote:經交第五分局查處回復...(恕刪) 我的也是第五分局 違規事項:逆向和闖紅燈(已經多次,幾乎是每天)交通警察大隊: 親愛的您好:您於101年6月4日寄給局長信箱的反映事項,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1111-SS自小客車(正確車號:車號2222-SS自小客車)於本市北屯區崇德路與崇德十路口交通違規一案,經交本分局第五分局查處並檢核所提供相關影像資料,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逕行舉發在案,並責由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路段交通違規取締,以維護行車安全與交通順暢。 二、若您發現該處仍有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三、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上 承辦人:交通警察大隊 警員 聯絡電話:04-23289285 101年6月18日為保障違規者的權益,我已將車牌改變,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