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liang wrote:
如果是"突然出現",...(恕刪)
慢車還切到內線的,那種的就真的是沒他辦法。
我的突然出現,是指我的前車快速切換到中外線,然後我的眼前就會[突然]出現一台慢車~~~
雖然還不用到急剎來處理,可是也要踩不小力~~
這時我後面的,如果跟太近,就換他要急剎,或追撞我了~~
法克斯 wrote:
這邊實在是太多鍵盤賽車手了, 別聽他們亂講, 什麼蓄意殺人, 噗~~!!
以樓主的情形就算是告對方, 進法院後對方也很可能全身而退.
因為:
1. 你很難證明對方是無故剎車
2. 對方是前車, 當他從內側車道切到中線後, 後車(也就是你)有無保持安全距離. (應注意前方路況)
3. 今天是你的車自己失控, 是駕駛技術問題? 還是你的輪胎已經磨耗? 如果今天換別的車, 結果會相同嗎?
總之, 別意氣用事, 既然你都已經讓出內側了, 為何又還要去閃人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