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蓄意擋車?害失控,請求協助!


stephenliang wrote:
如果是"突然出現",...(恕刪)


慢車還切到內線的,那種的就真的是沒他辦法。

我的突然出現,是指我的前車快速切換到中外線,然後我的眼前就會[突然]出現一台慢車~~~

雖然還不用到急剎來處理,可是也要踩不小力~~

這時我後面的,如果跟太近,就換他要急剎,或追撞我了~~

georgewumc wrote:
看起來是韓國年度風雲...(恕刪)


蓄意謀殺 根本不可能 你想太多了

葉少爺搞那大 他還不是只用過失殺人

不要忘記 我們這裡可是寶島台灣呢~

高單價低品質 wrote:
那擋車的車主煞車不知...(恕刪)


那台是BMW

他有一套系統(好像是剎車力道顯示系統吧,詳細名稱忘記了),

就是在緊急煞車時,剎車燈會一閃一閃的提醒後方來車

不是點放啦XDDDD


阿馬evan wrote:
怎麼很多人都不知道有...(恕刪)


國產Lancer Fortis系列也可選配這項配備
急踩煞車速度急降會閃雙黃燈警告後方車輛
這項配備其實還真不錯!

不過很多人不知道也無可厚非,我也是買車時才知道可以選購這項配備
以前真的不知道還有這玩意
阿智1517 wrote:
國3蓄意擋車?害失控,請求協助! 轉PO 第2分鐘看起!!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3NtL-gtzc8...(恕刪)

看起來沒撞很嚴重 應該還可以開 是我大概追過去把它撞爛 BMW後驅 用車頭往車屁股撞一下 他就會跟事主一樣開始旋轉了

alankith wrote:
我的突然出現,是指我的前車快速切換到中外線,然後我的眼前就會[突然]出現一台慢車~~~

雖然還不用到急剎來處理,可是也要踩不小力~~

這時我後面的,如果跟太近,就換他要急剎,或追撞我了~~...(恕刪)



大家都不超速也保持車距不就得了...
國家搞一些死板的規定不就是在避免出更大的亂子?
那個狂閃是安全裝置,如果車速變化過大時 就會一直閃 提醒後車。
我的車也有這個東西 不過我的是閃方向燈同時快閃

法克斯 wrote:
這邊實在是太多鍵盤賽車手了, 別聽他們亂講, 什麼蓄意殺人, 噗~~!!
以樓主的情形就算是告對方, 進法院後對方也很可能全身而退.
因為:
1. 你很難證明對方是無故剎車
2. 對方是前車, 當他從內側車道切到中線後, 後車(也就是你)有無保持安全距離. (應注意前方路況)
3. 今天是你的車自己失控, 是駕駛技術問題? 還是你的輪胎已經磨耗? 如果今天換別的車, 結果會相同嗎?

總之, 別意氣用事, 既然你都已經讓出內側了, 為何又還要去閃人燈呢?


是不會判蓄意殺人啦!不過進法院後,BMW車主絕對無法全身而退
因為:
---1. 你很難證明對方是無故剎車
怎麼影片都不看,前方無車還重踩,前因家後果,就是故意了。
---2. 對方是前車, 當他從內側車道切到中線後, 後車(也就是你)有無保持安全距離. (應注意前方路況)
前車沒有打方向燈,明顯等後方車輛右切後再往右擋車。前因後果,不是你上法院說未保持全安距離就贏了。
---3. 今天是你的車自己失控, 是駕駛技術問題? 還是你的輪胎已經磨耗? 如果今天換別的車, 結果會相同嗎?
有影片看,就不要說是輪胎還是駕駛技術的問題了,若是別台車硬撞上去,你大概也會說未保持安全距離吧!
雖然我不贊同回閃大燈的作法,不過還是贊成事主去報案吧!

pupy wrote:
那台是BMW他有一套...他有一套系統(好像是剎車力道顯示系統吧,詳細名稱忘記了),

就是在緊急煞車時,剎車燈會一閃一閃的提醒後方來車

不是點放啦XDDDD(恕刪)


MITSUBISHI OUTLANDER 就有了 !
仔細看完影片~有幾個重點!!

1. 一開始先在內車道煞車減速~
2. 等車輛靠近~切換車道~這時就沒打方向燈~他是帶著煞車切過去~
3. 之後~急煞車到停(BMW 急殺車煞車燈會狂閃就是證明)~且更前方車輛距離很遠!!
如果車輛在無狀況的情況下~在國道上停車~可能有觸犯公共危險罪~
謀殺罪之類的真的是誇張了點!! 但公共危險罪是很有可能的!!
4. 且~在後方車輛閃車的時候~他的車頭故意往右方車道推頭過去~
這已經很蓄意的證明~
5. 且~如何證明他車輛正常~
請注意最後的行車紀錄器~
他的車在事發之後~還穩穩的開過去哩!!

如果有人說~他是換了車到才發現閃不過某樣東西~
那可以先解釋~為何~在內車道煞車之後~無預警轉換車道~之後~馬上急煞車~
而不是在原本的車到急煞車?? 難不成某個東西就是一直檔在你前面~跟著你跑?
在行車紀錄器上~可是什麼都沒看到~你要解釋什麼!!?

別說這是技術不好之類的來幫BMW車主避重就輕~
你知道嗎? 前方車輛這樣開~如果造成後方車禍~一樣要負責~!!

是我~直接送三個地方~
一個是某個新聞台~
一個是警察局~
另一個就是嗜血的立委~

希望樓主(車主)送警~報案~然後讓大家知道結果~
我相信大家都想知道~這樣的開法~有沒有違規~
跟到底是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現在網路分好成好幾個說法~就讓大家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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