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全民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拿, 你(妳)的看法是什麼?(本人無既定立場,純討論,請勿偏激回文)

KYLin0220 wrote:
我也贊成 可以取締領獎金
但至少也設一下獎金上限吧
讓這種檢舉活動全民化,這樣大家才會守法
而不是都是那幾個無良的檢舉達人再拿錢
他們拿那麼多錢 我也看不到市容有啥進步!!!!


何必設上限?
檢舉專業化才有效率
應該特別獎勵檢舉大戶 他們對社會的貢獻比很多公務員還大


bluedemesne wrote:
廢除警察開交通違規業績及抽成才真的!!!
有公權力在身又有利益可取!!

根本就是無法無天

業績越好本來就該獎勵
不然要如何區隔認真努力和偷懶得警察呢?
我贊成有獎金式的檢舉

只要不違規就拍不到你/妳

違規就記點或罰錢哪來一堆理由搪塞

台灣人最乖了,罰個一次、兩次、三次

實行一至兩年後我就不相信還有人敢隨意違規

關於檢舉者賺不賺錢,管他媽媽嫁給誰勒!!!!

有種就依靠這檢舉獎金維生,只要大家都守法你/妳在怕甚麼?

要就用重刑、重罰,酒駕撞死人怎不敢用謀殺罪起訴??

酒駕重傷害怎麼不敢用鞭刑打爆你??

大家打那麼多,還有人配套措施都想好了

政府還是沒蛋蛋實行,啵啵兩聲就都破光光

天佑台灣






要是這樣的話我就不敢騎車跟開車了

到一個人生地不熟道路規劃or交通號誌有缺陷的地方我就被罰到爆了~~~~~


希望每個人都有同理心,維護自己與別人的生命安全

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嘛
拍到公務人員非執行公務違規,立刻革職,連退休金都沒收就支持
贊成!!最好甚麼違規都有獎金!!!

交通違規的話....那些行人不小心走到馬路上,沒走斑馬線..路邊上下車等,給你們慢慢賺...

我不貪心!!我想我只要上下班去照機車越線臨停0.0000001公分就照死你...年收入至少上看百萬吧....

真的會好甚麼都有獎金....且從寬認定....

帶台攝影機在路上,只要照到有人打噴嚏,掉頭髮...就告他亂丟垃圾!!(管它成不成,告又不用錢..反正累死

公務員)

法條那麼多..讓大家一起爽...大家出門甚麼都得要防!!!

不過這樣做打架是不可避免的..是唯一要注意的地方...

反正套句01的名言"不違規就不怕"....試試看當世界第1個為此暴動的國家..

真的好讚!!!!
100%讚成
我天天在我家樓下拍違停就賺飽了
上下學接送一堆違停
補習班下課一堆違停
誰管他停多久
反正違停我就拍來賺
爽!
非常贊成有獎金 但是我的想法比較不一樣

獎金的發放 不直接發放給檢舉人,而是轉撥入政府弱勢扶助的編列款項

檢舉人的無形獎金(因已自動撥入政府弱勢扶助的編列款項)

可列入每年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中的-捐贈(現金 一般,有20%上限)(現金 政府,無上限) 哪種方式可再議

好處是
1.檢舉人拿不到現金 只有拿到扣除額,降低專業檢舉達人以此"為生" 造成民怨

2.有檢舉有扣除額 對一般守法普普大眾 降低稅額 對生活不無小補

3.獎金轉入政府弱勢扶助轉款,增加實現社會正義的力量

4.政府稅收短少跟獎金轉回政府部門實質獲益相比,政府還是贏家

5.社會有閒有能的人 可能會為了實現社會交通安全+回饋社會 成為檢舉達人,對社會也是有利!達人又不實際 獲得金錢利益,得到的是心靈的滿足!

以上對各方都是贏家,只有交通違規者是輸家!



跑山喝咖啡 wrote:
新聞內容內容有提到"...(恕刪)


要成功檢舉一台,不是你隨便一張照片就可以檢舉

這樣警察早發了
這樣的想法就如同回歸到始前無政府的狀態

在蠻荒時代..人民為了自己的利益..搶奪或捍衛自己的利益而無所不用其極

因此才出現所謂的政府

人民將自己部分的權力轉由政府行使

並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制訂法律

讓這社會至少還有基本的秩序可循

或許這樣的法律並非可讓人人滿意

目前政府的行政效率也令人詬病

但不可否認

台灣至少還維持相當程度的社會秩序

至少各位在這邊打嘴砲的同時

不用時時擔心會忽然有人進來砍你一刀...或是你的妻小在外面被人怎樣..


而如同版主所云的方式

無疑是反其道而行的..

尤其每人為自己所認知的"正義"或"法律"甚至為了"金錢"

要求政府對違規人開罰並讓自己得到金錢利益

這時政府是否需要有專人來認定民眾的檢舉是否合於規定??

但光以台灣一年收到的刑事案件..

每個各地檢署每年都是一萬件起跳..大地檢署甚至是三四萬以上

如果是這種交通違規的案子..絕對是倍增於刑事案件

此時又要多少人員來處理這些案子??
再者

如果民眾的檢舉並未獲得認同...機關並未開罰

依照現在的民情..一定又是申訴..又是去監察院檢舉..又是上媒體幹麻幹

光是處理這些問題又要再耗費多少社會資源在這上面??

大家都把時間耗在這上面就好了

我們的國家還要進步嗎??



我個人的想法是

與其用這種方法

不如從強制責任險上下手

首先..先提高未保強制責任險的罰則..如果未保險還開上路者..提高行政罰鍰的金額..並且可直接扣押該交通

工具做為抵償..

第二..只要因違規遭裁罰計點..隔年保費馬上大幅調高...

而且違規越多..漲幅成等比級數倍增

表示因為你違規的行為將造成你出險機率的增加..這樣的做法..外國都有

這絕對比什麼全民狗仔的做法..要有效率且符合法治國家的精神























像這種不守法的民族很適合(不管是台灣大陸都是)
最適合新加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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