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牽不到兩週的小藍肥破相了

是不是那個折線特別硬,才只有掉漆呢??

我的FOCUS車門.後輪拱上一大堆被人開門撞到的凹痕有跟刮傷
上一次在休息站裡也是...不過我在車內.當時那個人(約四十幾歲)開門撞到我的車後直接走人去休息!我就在車內等他回來..結果我跟他說他開門撞到我的車了(前葉子掉漆)..他竟然說是我嗎?妳確定?妳確定?之後又開車門試撞我的車前葉板(不只一次來回2.3次)..就說掉漆又沒很大..直接就走了..我就說先生這樣對嗎?好歹也說生對不起..他竟然就說唉..你想怎樣..要錢是吧!(車上又有另一名約30歲的人下來說..賠他賠他...就掉漆而已.不過這一塊葉子板就是我們的..隨我們踹隨我們刮..看你要不要..)唉.......最後警察來說車輛沒有行徑過程,這是民事糾紛(我也不懂)..不過他就掏錢出來了...真不知道要說啥!?...不過最後我也沒去烤漆..反而把錢捐給一個基金會幫助需要的人(幫他兩做公德)...停車還是得慎選地方..公有停車格好像都小了點.
感覺蠻逼的!
chan27e wrote:
今天下午到台南東興洋...(恕刪)
上個去九份,也是遇到同樣的事情,和事主不同的是,我們人還在車上,
第一下開門撞到我就下車關心一下,沒想到他們副駕再開又撞了一下,他們只說了對不起,趕緊牽著老婆就走了,因為當時下大雨,看不出什麼問題,回去才發現前輪拱刮了一大痕和凹下去,請問有人當場叫過警察的嗎
停車時看看旁邊車的車門邊,有沒有很多掉漆的地方,有的話就是常常撞到别人的車,盡量別停他旁邊.
是不是該大推讓這種事件上新聞
讓大家看看國人的"高尚"情操

不然父母不敎
小孩永遠沒這觀念...可悲
這種沒有直接錄到門撞門的相片或影片,要說是vios撞的,在程序上是不是很麻煩啊。而且車都開走了。
哈,板主心情我能體會,因為我也曾是受害者
想不到真的很多車主都會碰到這個問題
真是防不勝防啊
有時自己很小心
但總會碰到不長眼的
真是ooxx
其實汽車在路上跑本來就有風險,
樓主是新車所以會很心痛,
但如有保全險年底做個出險就可烤漆了,
談起我的車,
停外面沒被撞也會被刮,
回原廠烤漆一片15萬,
久了我就直接買點漆補,
其實看不太出來,
我已內心建設好了,
汽車是交通工具,只要不太難看就好了,
就豁達了,
希望樓主也能像我這樣,心情會愉快很多,
把擔心車子的事情省下,
陪家人或衝事業更有意義.
開了三百萬汽車四個月後的領悟,
再貴他還是車,您才是主人,
只要沒被偷,主人要快樂才對.
希望小惡魔都是主人,不要被代步工具煩惱,
因為我們是主人!
祝大家快樂,平安!
這位車主您好
我就是這台VIOS的車主
因為有朋友看到您的討論
通知我,所以在這邊跟您澄清

小弟叫做施信源~
服務於新北市大觀國小
如果您有問題可以打公務電話(02-29603373-830)跟我聯絡(不方便留私人)
放心~如果真是我弄得~我的保險額度還不錯~保證可以賠得讓您滿意~
但是~要先說服保險公司跟警察~

我可以很鄭重地跟您說您的車傷不是我弄得~
1.您畫面上看到的我的鈑金凹陷的,是因為去年在學校的停車場因為身體不舒服沒注意到自己撞到停車位旁的柱子,懶得修理所以一直到現在。後面車門的是前兩年有台摩托車給我擦身撞的,最前方的是五年前在台北64快速道路上被人擦的。這個我爸媽、同事、長官、學生大概有上千人可以作證。我沒修是因為反正都會被人撞,修了也沒用,車好開就好,至於撞我的我也懶得計較。
2.我的車車六年前買的時候就裝好防撞邊條,因為就是希望不要弄到別人的車。基本上我也特地檢查過右邊兩個防撞邊條,都沒有任何異狀或有藍色的漆。另外依常理防撞邊條也不可能撞到您掉漆,您放心~如果您要通知警察,我都沒洗車,車好開就好~我很少洗~歡迎參觀。
3.vios板金雖薄,但是也沒插到車門打開撞別人自毀成這樣,有的人的批評實在是太誇張....。
4.基本上那天安平古堡那邊沒車位,我就順便繞到洋行去,正好前面那台車剛開走,而他是左轉離開,我就順便停進去。而且非常的寬大,很好停。今天因為我是右轉離開被您拍到,那~如果是前一台車左轉離開沒被拍到,您怎麼確認一定是我?
5.我的孩子只有三歲,推門都有點困難,而我的老婆下車也都會注意,所以我可以確定沒有撞到您的愛車。
6.如果路過的都是賊~另外車子在外一整天的時間,您是如何可以證明一定是我在您身邊的時候弄得?其他車?路過的腳踏車?還是另外的時間被弄得?當然~可能您是去過洋行後才發現~但進洋行前您保證沒受傷?另外我前面停的那台右轉離開的那台又如何說?

我無意要引起論戰~所以就聲明到此~
我了解您愛車的不捨~所以我也不希望用甚麼法律或肖像權等等來反告~沒意思也沒時間~
但我希望您如果認為我有道理~請把照片拿掉~
我沒關係~因為我算公眾人物~
但是我太太跟小孩的照片我很不喜歡您的做法~
而且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您真的確定是我嗎?
另外如果不是我~您不就變成「誣告哥」~也不好吧~呵呵~
如果可以證明是我~我絕對賠償到底~也一定道歉~放心~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的個性~
但如果不是~我希望您把無法確定當證明的照片拿掉~
至於討論~反正大家聊聊我倒是無所謂~但真的不要這樣放照片~~
謝謝您~~
(加註:台南真的滿好玩的)

施信源敬上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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