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by-bike wrote:我有附註詳細時間地點~~警察是說照片上沒有打印時間...= =...(恕刪) 這個就單純是承辦員警的作法了,有的說照片上都沒任何文字,這樣沒有後製之嫌最好,有的則說照片上要自行打上時間,資料才算齊全,終歸其目的應該是要作到完善,以減少被檢舉者申訴的機會,而不是偷懶不作事,所以這可能須要習慣每個分局的作法,只是檢舉違規純粹作身體健康的,打上日期再寄一次,是花不了多少時間,看你自己啦,有這個心是很好的事,加油
Yabby-bike wrote:也不是看到有人違規就...(恕刪) 用這個軟體幫照片加上日期吧~http://racklin.blogspot.tw/2007/06/exifphotostamper.html
一般檢舉違規都是一整段影片 樓主一張照片的證據強度不夠 現在連闖紅燈拍照都要兩張樓主你要怎麼證明該計程車不是綠燈就一直停在那裡停到紅燈 總不能說我看到他違規現在警察目視舉發若被申訴上交通法庭都有極大可能因為未錄影舉證而導致罰單被撤銷證據強度不夠 警察開了被申訴 反而還要被處分如果是紅線違規停車 一張照片就證明一切 不需要錄影黃線違停就不能憑一張照片樓主如果打印上時間 還是不能咬死這輛計程車 因為無法證明他是一開始就違規停在那裡 或是看到紅燈後亂切去佔用機車停等區供參考~~~
不照規定來難道要等著被申訴?被處分!?臺灣警察為什麼畏首畏尾?!就是亂申訴加上一被申訴就檢討基層 完全不管申訴是否有理就算基層沒錯 只要扣上影響警譽 先處分再說遇到好的官 事後會找機會補你嘉獎 遇到狗官 就自認倒楣 沒做錯事為什麼被處分重點是被處分又不敢申訴 怕連累整所同事 只能吞下去 臺灣人最會吞下去這造成基層做事消極 多作多錯 其實一般公務員也都這種情況現在是法治社會 一切依法依規 這不是一板一眼 若今天是一整段行車紀錄器影片有時間日期不用註明地點當地警察局看指標及道路就知道在哪 根本毫無疑問就逕行舉發
據小弟了解,檢舉是真的需要明確的時間和地點。今天換做你是被檢舉的人,如果沒有明確的時間地點,你收到這張罰單可能也不太會服氣。小弟不想幫鴿子說話,但是如果我是鴿子,因為這樣被說吃案,我也會不服氣,因為這是後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到法院也沒辦法解決。心情受到影響是難免,但還是希望版主先心平氣和理性的想想再下定論。小弟的陋見,沒有惡意~大家都希望交通更好
denny.w wrote:有紅燈號誌,有標線,有車牌,清楚拍到越線,我這邊三個轄區的承辦員警一張就舉發....(恕刪) d大內行這是真的每個承辦員警的裁決尺度不同紅燈超越停止線有的只要有一張靜止的照片就開單有的要求一定要有連續動作才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