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月光o wrote:
我們是以如果肇責五五分來請他們分攤,雙方都有責任。.(恕刪)
小弟認為,路權是你們大,為何還要五五分?
難道警察跟保險員也無路權觀念嗎?
o月光o wrote:
到底是誰的錯
記錄器因為剛還原時間來不及調整所以正確時間為PM11點左右
因為深夜所以紅路燈休息閃著黃燈,已過路口一半被由左方未開大燈機車撞擊,到底機車從哪冒出來的真的不知道.
當下叫救護車,且機車卡在左前輪前方,還找拖吊拉出,對方一口咬住是我們撞他.機車車殼毀損加上其他維修費約12000,我方汽車保桿被撞掉,保桿加上維修費約26000.
調解時對方爸爸出面,要求機車要全額賠償修復金額,醫藥費不用賠沒關係,我方OK,要求對方也要賠我們維修費一半13000對方不肯只想賠3000,之後又牽拖出在家休養無法工作損失....等等,保險公司說請出示單據,合理範圍內都理賠.
而現在無法解決的就是,對方所開出條件我們一律接受,但是對方就是不賠給我們所開出的維修費.而台灣法律是以傷者為大,不和解就是上法院,我們不想背一條過失傷害前科,雖然可以緩刑或易科罰金,但是就是不太甘願,為什麼是你來撞我,我要賠你前還要背上前科,而你卻一毛也不想出.
我們只想把事情解決,有沒有人可以提供一些意見.
車禍影片
liaof9949 wrote:
左方讓右方只在沒有交通號誌的路口才依此區分路權,有交通號誌的路口則路權以交通號誌為準。
因為我上個月才被撞,我這邊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但是對方在我車頭已經要通過路口時高速從我右側撞上來,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是說他們負100%責任。
不然綠燈直行車被右方闖紅燈撞上還因為左方不讓右方背負肇責的話,那交通號誌可以廢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