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免罰 行車紀錄器「鐵證」失靈


超淡Seven wrote:
行車記錄器是無辜的,用行車記錄器來檢舉賺獎金的心態比較可議。





你不知道私拍都還要放一張報紙,或背景有台灣的電視節目佐證嗎?


行車記錄器來檢舉賺獎金?
你住的地方是臺灣嗎?

在臺灣 用行車記錄器來檢舉交通違規是沒獎金的
在台灣, 交通違規檢舉是沒有獎金可領的.
會檢舉交通違規的人, 都是真的為台灣這個國家好.


超淡Seven wrote:
行車記錄器是無辜的,用行車記錄器來檢舉賺獎金的心態比較可議。...(恕刪)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陽間的警察沒辦法處理這個老太婆, 陰間的閻羅王倒是隨時等著他交通違規收屍中...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如果用GPS的時間,那應該可以請原廠協助證明,這樣應該就不能在判歪了吧….但我覺得要大廠牌比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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